買屋賣屋陷阱:房子的廣告看看就好

不動產顧問專家 陳恭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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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廣告DM和泡麵包裝紙一樣,看看就好

多年前,曾經發生過一個案例。有位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受到精美廣告上氣派中庭的飛瀑噴泉所吸引,當下便決定買下該棟房屋。

結果完工交屋後居然發現,他一心嚮往、讓他感覺門面十足的中庭飛瀑噴泉,居然變成一個毫不起眼的小水池,讓房屋的價值感立刻萎縮了一大截。

這位消費者實在氣不過,一狀告進法院,把當初他收到的廣告DM當成呈堂證供,怒告建商沒有履行當初的承諾。雖然建商也站出來極力主張,那些廣告只是「示意圖」,並不一定要按圖施工,他們有變更建物設計的權利。

可是法官不採信建商的說法,認定建商「廣告不實」,判定建商必須賠償住戶。

「公共設施不符」是建商最常被判定「廣告不實」而受罰的狀況之一。

建商、仲介的廣告經常為了達成銷售目的,大力宣傳建案配備有各種俱樂部、游泳池或大停車場等高級設施,以招攬一心嚮往美好生活的消費者,從腰包裡把錢掏出來。

但是等到房子完工交屋後,建案「實體」與當初廣告的「圖示」落差驚人,往往令消費者傻眼。

我們經常會收到建商或房仲的各種精美廣告DM,上頭常常會特別註明此為「示意圖」「僅供參考」。

但千萬別被建商、房仲騙了,只要是他們發出的廣告,都不能只是「示意圖」而「僅供參考」,都是必須負起法律責任的。

我還真的看過南部建案的DM中,寬敞華麗的中庭裡,竟然種有幾株盛開著粉紅花瓣的櫻花,真是誇張過頭了!

提醒你,買屋前收集到的各種房屋資訊,像是報紙廣告、夾報廣告、DM等文宣品,都不要輕易丟棄,要妥善保存,一旦房子完工交屋後,發現建物和當初建商、房仲所宣稱的落差過大,那些文宣品便可以當成證據,向建商要求賠償,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另一種可能的狀況則是,正因為建商、房仲的廣告必須盡其所能的誇耀,建物擁有多麼吸引人的公共設施,經常造成建物的部分設施,與建照或使用執照原本核定的使用用途大相逕庭。

若是遇見這種情況,就算建商當真硬著頭皮把那些設施蓋了起來,未來還是會因為「違章建築」而被拆除,最後受害的仍舊是消費者!

所以請牢記,對於建商或房仲大力促銷的大型高價值公共設施,至少應該注意兩件事情:一是,有沒有廣告不實;二是,有沒有符合建照與使用執照的使用用途。

專家壓箱寶

狀告建商「廣告不實」如何舉證?

只要是建商、房仲希望提供給消費者購屋參考的任何資訊,他們都必須對其宣稱的內容負起法律責任。

建商變更的設計一旦影響住戶權益時,便不能以主張自己有「變更設計的權利」來規避責任,此時消費者便可以對建商提出「廣告不實」的告訴,但消費者必須自己負責舉證。

消費者的舉證其實也不是太困難,只要是建商、房仲當初任何形式的「廣告」,都可以當作呈堂證供,包括:房仲的口述、建物的報紙廣告、電視廣告、夾報DM等。@

摘編自 《黑心仲介不告訴你的買屋賣屋陷阱:沒看完這本書,千萬不要找仲介買屋賣屋》智言館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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