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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贈仿冒包 網拍挨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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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8日電)吳姓女子上網拍賣友人贈送的「GUCCI」零錢包,沒想到友人贈送的是仿冒品,吳女因而遭控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吳女不知商品仿冒,判處她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現年35歲的吳姓女子在2年前的耶誕節,收到楊姓友人送的「GUCCI」零錢包;吳女在去年10月間,委由助理將零錢包的照片貼上拍賣網站,以新台幣800元的價格拍售。

由於該零錢包的市價約為4000元到5000元,警方認為拍賣價格與市價相差過多,在11月間以855元的價格向吳女購得零錢包,發現商品仿冒,吳女因而遭控違反商標法。

法院審理時,吳女主張,零錢包是楊姓男子在民國98年耶誕節送她的,2年來她從未使用,並因商品折舊,才上網以800元價格拍賣,不知道零錢包是仿冒品。法官傳喚楊姓男子出庭作證,楊男也證實曾贈送「GUCCI」零錢包給吳女,但楊男指出,零錢包是朋友從英國帶回來,於93年間送給他,他再轉贈吳女。

法官審酌吳女雖在網拍販售商品,但從未販售相關精品,採信吳女說詞,是因誤信友人贈與的零錢包為真品,又因長期未用才上網拍賣,認定吳女不知商品為仿冒品,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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