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屋宇署破門入兩單位查劏房
【大紀元2011年08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綜合報導)香港屋宇署8月1日聯同警方採取特別行動,第二次引用建築物條例,破門進入土瓜灣一幢樓宇的2個單位巡查「劏房」。屋宇署指,曾試過7次都不能進屋內,衡量過公眾安全及業主權益後才決定破門。署方建議修例,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令職員有權入屋巡查。
屋宇署過去3個多月巡查48幢大廈,但一幢在土瓜灣的大廈,屋宇署逾一個月以來曾到訪7次,當中6間劏房每次都不能入內。屋宇署在星期一聯同警方再前往巡查,有2個單位仍不能成功進入,決定引用建築物條例第22條,在警方陪同下破門入屋。
倡修例准職員入屋巡查
屋宇署助理署長許少偉表示,今次是第二次引用法例這樣做,破門之前在單位外貼過告示,亦曾寄信給業主,但沒有具體交代這2間劏房究竟有甚麼問題,因而要破門進入。
他指出,會建議在下個立法年度修例,讓屋宇署職員可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巡查,相信會能平衡公眾安全與私樓業主的權益。
本港很多舊區樓宇都有劏房,但消防設備及走火通道可能阻塞,消防隱患嚴重。6月15 日,土瓜灣劏房大火,便釀成4屍5命、19人受傷慘劇。
巡劏房成功率不足兩成
屋宇署在4月開始加強對150幢有劏房樓宇的巡查,巡查了48幢大廈,進入100多個劏房單位,已發出15張清拆令。如有關業主期限過後仍未作處理,署方可能會提出檢控。署方估計有另外600間劏房都無法進入,成功巡查的比率不足20%。
屋宇署表示,巡查的劏房主要是把原有單位分拆為4至6間房,令結構加重樓宇負荷,影響走火通道,加建的洗手間亦導致漏水。署方08年至今已發出超過80張清拆令。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2條,屋宇署有權在任何時間進入任何樓宇,假如有需要,亦可以在警務人員在場下破門入屋,查看建築物是否構成危險,檢查和測試排水系統,並查看有沒有遵從收過的命令,亦有權在該處進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