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記協憂消防篩選資訊損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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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孫青天香港報道)消防處今年10月前會將消防車及救護車的通訊系統轉為數碼制式,處方只肯向傳媒發放經篩選的突發新聞資訊。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指此舉會限制突發新聞資訊,影響市民知情權。有學者指消防處的做法會減慢報道速度,有礙社會向政府施壓。

記協表示,消防處將消防車和救護車的通訊系統轉為數碼制式,將於10月前完成,但消防處以個人私隱為由,日後只向傳媒發放經篩選的資訊,不會實時發放突發新聞資訊。記協引述消防處員工指,收到上司通知,日後只會向新聞處通報有火警發生,其它細節,如報案時間、地點及是否有人受傷等內容,均不可提交新聞處。記協指出,如果情況屬實,傳媒日後無可能到案發現場報道,嚴重影響市民知情權。

批以私隱為由限制採訪

記協總幹事莊曉陽表示,就消防處有保留地發放諮詢,諮詢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署方回覆指,消防處發放消防車和救護車的出勤地點,及所執行的具體職務資料,並無抵觸私隱條例,「這些資料不涉及個人私隱,如果消防處不能提供以上資料,傳媒就不能做新聞,最後受損失的是公眾。以後有些意外或突發事件,報紙以後無法報道。」

記協並指出,警方在轉用數碼通訊系統後,並沒有將所有突發新聞資訊向傳媒發佈,或者延誤發佈。例如6月一名警署署長在處理示威期間由天橋墮下身亡的事件,警方就沒有發稿。

莊曉陽說,一些涉及公眾利益的資訊,需要由執法部門發放,「從警方發的案件來說都不多,很多時候還有延誤情況,令記者無法做到採訪。例如以前的頂包案,需很快到現場,記者才能作出監察,這類型案以後就不會再有。」他續說:「還有一些關於政府高官或紀律部隊的高官,如他們遇意外之類的事,警方不發佈,媒體根本就無從得知,這些資料是涉及公眾利益,公眾應該有知情權。」

記協促請消防處及保安局,履行透明施政及公開政府的承諾,在刪除求助人個人資料後,實時發放有關突發資訊,供新聞界於第一時間到場採訪,保證公眾知情權不被剝削。

學者:打壓新聞自由之舉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政府部門收窄新聞源頭發放,反映當局透過不同手法打壓新聞自由。他表示政府有需要檢討向傳媒發放資訊的制度。他又指,一些涉及公眾利益的火災及意外事故延遲被傳媒知道,會減慢報道速度,有礙社會討論及向政府施壓。

消防處回應時表示,已於本月接獲記協的信件,並已就有關事宜向私隱專員公署和律政司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等兩個部門回覆後,消防處會進行研究,再回覆記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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