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週二生效 美航空旅客保障大提高
【大紀元2011年0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清綜合編譯) 美國運輸部保護航空旅客的新規定本週二生效,將給予航班超額定位而被迫不能登機、以及航班誤點的乘客更多賠償。
《華爾街日報》22日報導,運輸部為了提高航空旅客的保障,公告的新規定也要求對行李丟失的乘客退還行李費,不過行李送達「延誤」並沒有退費。
航空公司主張,即使行李延誤他們還是要收費,因為他們並不保證行李會與乘客同一航班。(要求行李與主人一起上機的安全規定已不復存,因為所有的行李必須通過炸彈篩查。)
根據新規定,持有機票卻被拒絕登機的乘客,可以從航空公司得到更多的賠償。如果是國內航線,航空公司必須讓你在兩小時內搭乘另一個航班,國際航線要在四小時內,否則你可以拿到你票價4倍的補償,上限為1,300美元。舊的規定是票價的兩倍,最高800美元。(如果航空公司讓你在一到兩小時內搭乘其他國內航班,或一至四個小時內搭乘其他國際航班離開,你可以得到票價雙倍的賠償,上限為650美元。舊規定是補償機票價格,上限400元。)
對於沒有座位乘客的補償是根據該航班票價計算,而非來回票價。最重要的是,航空公司必須當場支付旅客現金,而不是讓你拿兌換券以後搭機用。記得要他們現場開支票。
航空公司給乘客的補償越高,就越不可能會超賣機票。運輸部最近幾年把補償金額大幅提高兩次。此外,較高的補償金額也會使航空公司對自願讓出座位的乘客提出更好的條件,以避免座位不足造成更高的賠償。
新規定要求航空公司對費用做更多的披露,主要是要求他們在網站上讓客人更容易找到這些信息。今年一月起,乘客也可以保留定位24小時或24小時內取消訂位而不受懲罰。許多大型航空公司10年前就自動這樣做,運輸部現在明文規定。
國際航班現在在美國機場受制於四個小時的誤點規定,這包括美國和外國的航空公司。不過安全、保安和空中交通管制的考慮則屬例外情況。誤點兩小時後,航空公司必須提供足夠的食物、飲水、洗手間及必要的醫療。超過4小時就可能被嚴重罰款 ,就按每名乘客支付2萬7,000元給政府。
《今日美國》報導,運輸部提出的新規定不只這些。不過航空公司抱怨說,他們需要更多的時間來適應。所以運輸部同意把下列規定延後到明年1月24日實施。明年的規定要求航空公司遵守以下幾點:
‧如果航班取消或誤點超過30分鐘,要即時在登機口、航空公司網站、電話預訂系統告知乘客。
‧廣告的機票價格要包含所有的政府規費及稅,航空公司一般把這些費用額外列出。
‧客戶買進機票後不能調高價格,除非由於政府規費和稅的調整,而且乘客同意接受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