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8月22日訊】當您外出旅遊渡假時,免不了會住酒店,這裡向您介紹一些你和酒店間的權利和義務。
關於酒店價格和星級問題
各個酒店的價格是自由定價,房費、早餐費、全包或半包價格和住宿條件等必須清楚地寫在接待處房客能看得見的地方。
在接待處登記時,服務員有時會要求您交押金,有時會要求您付一部份宿費。它們對您來說有甚麼區別呢?
交押金的情況:如果是您取消的預定,您就拿不回來這筆押金了。如果是酒店方取消了您的預訂房間,將會賠償您雙倍於押金的錢。
預交一部份宿費的情況:那麼無論您或酒店方哪一個是受害方,都可以提出更多的賠償費。
住宿結束的時候,酒店方應該為您開出一張帶有明細賬的發票。但是,如果您覺得收費不合理,您不能拒絕交付房租,因為酒店方有權以扣留您行李的方式來處理。
酒店依據其居住的舒服程度、配備的設備、服務質量、接待殘疾人的條件以及其所採取的環保措施等,用5個星級來界定。如果您認為酒店方並不符合所擁有的星級標準,可以直接通報到省政府或負責有關競爭、消費和欺詐監督總部。如果是衛生情況不符合標準,是由省衛生事務部門和消費者協會負責。
酒店的服務時間問題
有關房客到達與離開的時間問題,每個酒店都按照自己的時間表來運作。但是每個酒店有其具體的經營原則,比如,不許在房間裡做飯、發出噪音、會見外人或攜帶動物等,但是,酒店方也同時無權干涉您在房間吃早點和用餐。
當發生被盜情況
如果在住店期間您的物品在房間裡受到損壞或被盜,酒店方必須賠償您。如果您的物品是在房間被盜,酒店方的賠償費上限為100倍於一夜的宿費。
如果是在停車場被盜,則是50倍於一夜的宿費。
如果酒店方能證明您是過於粗心大意將貴重物品和一定數量的現金留在房間裡,那麼酒店方的責任會降至最低。
如果您是將這些有償的貴重物品交由酒店方保管並有收據,那酒店方的責任要負全責而且沒有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