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客戶的積極配合是庇護案件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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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0日訊】處理好律師和客戶的關係,是案子成功的關鍵。律師是客戶的法律顧問和法律代表,在法律糾紛中應該為客戶維護和爭取最大的權益。客戶應該信任、尊重、和積極配合律師。
  
最近,我見證過一個案例: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由於客戶沒有積極配合,一個幾乎可以全勝的案子,在法庭上敗了,而且連上訴的勝算也不大。客戶的不配合具體體現在下面幾方面:
  
1. 時間:律師好幾次約他來交流案件的情況,做上庭的培訓,但客戶總是因為工作太忙,將上庭前的培訓一拖再拖,直到上庭前不久才到律師樓草草培訓。該客戶因買了實業,忙得焦頭爛額,每天累到半夜,回家倒地就睡。心裏也不重視,以為給律師一大筆錢,自己就可以什麼都不管,結果上大庭回答問題時力不從心。
  
2. 證據:美國的法律很注重證據,而每次律師請這位客戶準備證據,他總是不當回事、不放在心上,更不去積極努力收集必要的證據。儘管律師一再和法庭溝通,法官也一再通融延遲遞交證據的日期,但客戶還是以種種客觀困難為由,直到上庭當天還拿不出某些重要證據,案件也因證據不足而失敗。
  
3. 合同:大庭失敗後,客戶馬上和律師訂了上訴合同。但兩天後客戶又以找了一位收費更便宜的律師為由而單方面取消合同。律師因為平時很尊重這位客戶,也很同情他的處境,所以還是同意他單方面取消合同,儘管合同一旦簽署,就具有法律效應,不應當單方面違約。在律師做到這麼仁至義盡之後,客戶居然還在外散佈謠言,中傷和詆譭律師,敗壞律師的名譽,影響律師的威信。這樣做的結果,如果遇到不善的律師,可以惹上新的官司。就算是好說話的律師,也會因為這樣的傷害而打擊律師的積極性,影響後面上訴的合作。
  
從感情的角度來講,律師希望自己的每個客戶的案子都能成功。但是,有些客戶弄不清客戶和律師的關係。他們覺得我付了律師費,就可以當甩手掌櫃,其他的都交給律師去辦理,如果他弄不好,那是他的事,跟自己無關。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案子的成敗與否,關鍵在於客戶和律師在互相信任和尊重的基礎上密切配合融為一體。
  
朋友們,挑選律師時一定要慎重。一旦選擇了律師,就一定要信任、尊重律師,積極配合律師。只有這樣,您的案子才有取勝的把握。當然,勝敗乃兵家常事。如果上庭失敗,也不要謾罵、責備律師,而應當冷靜下來和律師一起分析上庭失敗的原因,做好下一步的準備工作。更不能虛構謊言、無故地中傷和詆譭律師,給自己帶來新的官司和麻煩。

【田律師辦公地址:11333 North Central Expy, Suite 201, Dallas, TX 75243﹔Tel:(972)-978-2961; Fax:(817)-977-6831﹔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fangzhong@yahoo.com﹔網站://www.tianfangzhonglawfirm.co.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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