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走亂停自行車 荷蘭市政府被罰千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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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雲帆荷蘭報導)荷蘭烏德勒支地方法庭日前宣佈:市政府不能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拖走「亂停」的自行車。除非停車十分危險,否則市政府就不能自行剪鎖拖車。

一自行車車主將市政府告上法庭。她的車停在烏德勒支火車站,由於沒有放在停車架上,不幸被市政府剪鎖拖走。結果她贏了官司,還得了1千歐元賠償。法庭認為:她的車雖然不在停車架上,但離得並不遠。沒有危險,也沒有造成太大阻礙。市政府沒必要立即拖走人家的車,應該在車上掛個標籤,提示車主在一合理時間範圍內必須移開。

自行車協會對這一宣判很高興。對於騎自行車者,市政府剪鎖拖車實在很討厭。市政府有權有勢,這一次碰了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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