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濤:中共必須立即還高智晟自由!

李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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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8日訊】2011年8月14日,是舉世矚目的人權律師、有口皆碑的中華良心高智晟先生緩刑(判3緩5)期的日子,也理應是他獲得完全自由的日子,然而,全球的期望再次落空,高智晟律師依然繼續被中共強制失蹤——繼續被人間蒸發!繼續被「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由此可見中共的腦殘、中共的弱智已經達到了何等可怕的程度!由此可見中共的瘋顛、中共的狂妄,已經達到了何等病態的程度!中共這種公然踐踏法律、公然挑戰現代人類文明準則的惡行,這種甚於黑社會方式的、沒有任何法律與道德底線的惡行,在人類已經日益走向全球一體化的信息時代的今天,已經引起了遍及全球的廣泛嘩然、憤概、鄙視和唾棄!

去年4月,被長期失蹤的高智晟律師獲短暫十數日的有限人身自由後,即於同年4月下旬再次被強制失蹤至今,此再次刷新了「偉光正們」此前對高智晟所創下的多項記錄,使得從2006年8月15日被捕、判3緩5起至今的5年之中,高智晟被中共強制失蹤的次數,增加到了不低於6起(且此前每一次都遭受了酷刑折磨);強制失蹤單次連續時間的長度,也由此前創下的1年零2個月這一記錄(2009年2月4日-2010年4月初),刷新成了1年零4個月。

正直的國際友人們聞此不禁大為憤慨:高智晟無非是作為中國公民,踐行了中國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為遭遇慘絕人寰迫害的法輪功成員3次上書中共首腦、呼籲結束迫害而已;無非是作為律師,履行了法定職責,依法接受當事人之托,為中國遭遇不公正待遇的法輪功學員、基督教家庭教會成員、訪民、失地農民和其他被中國政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枉法侵權的受害者,依法提供辯護和免費法律諮詢而已;無非是作為中國公民,踐行了中國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針砭時弊實事求是講真話而已。此何罪之有?怎麼就被中國法院據此判決成為犯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犯呢?這個國家的司法公正何在?人間正義何在呢?

善良的國際友人們見此不禁大為驚詫:既然被判的僅是緩刑,當事人高智晟理應依法享有在家的自由啊!即使因故被重新投入監獄,或因故被再次異地監管失去人身自由,當事人家屬理應依法享有知情權、探望權、通信權、通電話權啊!況且有關當局這樣做,必須至少辦理法律手續,並按法律程序、法律規定公開透明地依法行政呀!怎麼可以強制失蹤呢?怎麼可以酷刑侵害呢?並且,一旦緩刑(或刑期)期,就必須依法放人呀!如今高智晟律師判3緩5期限已過,為什麼有關當局既仍不放人、又繼續強制失蹤、並拒絕給出任何理由呢?!如此惡政,豈不荒謬絕倫!邪門愚蠢!不可理喻!

外國人確實無法看懂此類把戲。其實中國人也看不懂。全球沒有人能看得懂中共這種沒有任何底線的、不遵守任何遊戲規則的、為所欲為的所謂「中國特色」把戲。顯然,這種中共國家恐怖主義的另類傑作,是中共極權暴政一以貫之罪惡的另類演繹。

可見,連曾經被中國政府評為中國十佳律師,並兩次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的、蜚聲全球的高智晟大律師的基本人權、人身安全與人身自由,都被如此侵害而絲毫無法得到依法保障的今日中國,還有哪個中國百姓的自由和安全能夠真正得到依法保障呢?今天高智晟的遭遇,其實就是明天其他中國人的遭遇。為今天的高智晟爭人權,就是為明天的包括我們自己在內的每個中國人爭人權。因此,今天,我們每個中國人,都應該、都必須發出抗議!發出譴責!發出怒吼!發出咆哮!都應該、都必須積極行動起來!集體行動起來!全球行動起來!為中華良心高智晟!為我們自己!為我中華民族的子孫後代!抗議!譴責!怒吼!咆哮!

還我高智晟!還我中華良心!還我人權!還我自由!還我民主!還我法治!還我正義!還我司法公正!追究迫害高智晟者的法律責任!嚴懲官員執法犯法!極權惡君胡錦濤下台!極權打手周永康下台!中共極權派下台!廢除政法委!廢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廢除一黨專制!開放黨禁!開放報禁!開放言禁!開放網禁!還政於民!還權於民!啟動民主政改!實行憲政民主!

年復一年痛遭中共諸如此類無法無天、無休無止、日益猖獗的國家恐怖主義之傷害侵害,我們苦難的同胞們的忍耐力已經達到了臨爆的極點。是可忍?孰不可忍!看茫茫神州,天公已經發怒,百姓已經沸騰。去年全國高達45萬起群體事件的發生,近期大連市民的萬人集會抗議,都已經確切無疑昭示了這一點。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機未到,時機一到,立刻就報。為非作歹者終將得到惡報,倒行逆施者終將天誅地滅。惡貫滿盈的中共極權派,時日已經不多,惟有快快回頭,放下屠刀,改旗易幟,改邪歸正,尚可得救。否則,屆時革命烽起,雷霆加身,五馬分屍,悔之晚矣。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民意不可辱,民心不可違。即使為自身計,中共也再不能繼續以強制失蹤之類邪門方式,如此踐踏法律、戲弄公義,如此置現代文明規則、置全球民意於不顧了。當務之急,中共必須徹底拋棄國家恐怖主義的暴力治國之策,必須改暴政為仁政。首先必須立即還高智晟自由!立即還高智晟人權!以讓高智晟和妻子及家人團聚,並對已發生的對高智晟及其家屬的不法侵害,按《國家賠償法》依法給予賠償。

附:高智晟簡歷暨受迫害備忘錄

●1964生於陝西省北部榆林地區靖邊縣葫蘆鎮小石板橋村。

●1975父親去世,與寡母及6名兄弟姐妹相依為命。為賺取全家糧食,冒險採集藥材。

●1977每天步行1.5小時到10公里外的初中就讀,為期3年。

●1980考取重點中學,家貧無法繼續學業,幹粗活打工、下煤窯挖煤,受盡苦難。

●1983工作近2年,工資全數被吞沒,身無分文自救返家。

●1985為了餬口為生,加入軍隊。結識妻子耿和。三年後被強迫「復員」退伍。

●1990結婚,後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婚後迫於條件曾分居兩地4年。

●1991新疆街頭賣菜維生。決定自學取得學歷並成為律師。

●1994搬至烏魯木齊與妻子團圓,至水泥廠當工人。自學通過全部法律科目檢定考試,獲取大專文憑。

●1995考取律師,第一個案子即為義務維權案件,為貧苦民眾爭取合法權利。

●2000從新疆搬至北京,設立晟智律師事務所。

●2001獲選中國十大傑出律師。

●2003代理「廣州大學城」等等多個城市的拆遷案。

●2004

7月開始與朱久虎介入故鄉榆林的陝北油田案–中國最大行政訴訟案;
12月26日代理禁忌案件:調查石家莊法輪功學員黃偉案,初次親見「6.10」對法輪功學員之迫害;
12月31日致全國人大公開信,呼籲當局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野蠻迫害。

●2005

5月25日北京律師團好友朱久虎在榆林被捕;
7月7日參與蔡卓華牧師案;
9月10日公佈陝北油礦時間調查報告,受到生命威脅;
9月20日參與救援的朱久虎獲釋,受困西安;
9月28日為太石村案被捕的郭飛雄律師擔任辯護律師;
10月18日赴山東探望陳光誠,調查山東迫害法輪功的結果;
10月18日公開致信胡、溫,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
10月20日起全家遭中共特務長期跟監;
11月4日營業執照被北京司法局奪走,6日起晟智律師事務所被迫停業,原因是被當局——以「沒有申報地址變遷,並非法為律師提供法律文書」為由,勒令停業一年;
11月7日在瀋陽為遼寧異議作家鄭貽春上訴,調查遼寧吉林迫害法輪功真相;
11月22日二度致胡溫公開信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受洗為基督徒,與妻子耿和公開聲明退出共產黨;
11月29日擺脫特務跟監,親赴東北,連續15天訪視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12月 因被「勒令停業一年」問題敗訴於北京司法局聽證會,晟智律師事務所正式停業;
12月12日三度致胡溫公開信,呼籲中共立即停止滅絕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蠻迫害法輪功行徑。

●2006

1月14日成立「汕尾開槍事件民間真相調查委員會」;
1月17日中共特務企圖暗殺高智晟,未遂;
2月4日聲明絕食,成立維權絕食團,獲全國、全球支援響應為全球維權接力絕食;
4月 回陝北故鄉祭祖;
7月20日在山東臨沂參與陳光誠案時被毆打;30日在北京再遭毆打;
8月13日在山東東營高艷芳姐姐家,通過大紀元時報《呼籲周永康停止獸行》;
8月15日中午在姐姐高艷芳家被暴力綁架,成全球關注的囚徒。此前累計長達300多天的被持續跟蹤、騷擾、限止自由等,遂改為被囚禁而徹底失去自由;
9月21日在羈押中,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此後,其家人人身亦長期受當局的嚴密控制、並被阻斷與外界的通訊,其妻子與未成年女兒且遭毆打;被捕後,一直被當局拒絕其律師或家人會見,因而被非法剝奪了其在偵察階段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
12月12日上午,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沒有通知其家人、其辯護律師沒有到庭的情況下「開庭審理」;庭審時被法院指定了兩名辯護律師,此是法院違背其拒絕任何人為其辯護的願望而單方作出的強制性決定;
12月2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審判決處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8月15日-12月22日 在被囚禁的此129天中,累計600小時被拷住雙手;累計590多小時被固定在特製的鐵椅上;累計590多小時被左右雙向強光燈照射。此外,在警察非法授權犯人——與高智晟同監室的——對高強制實施進行的情況下,此129天中,還累計800小時左右被強制盤腿坐在地板上反思罪過;累計385次被強制擦鋪板。

●2007

9月21日晚上,被警方強制失蹤,後遭駭人聽聞的包括警棍電擊、竹籤捅生殖器等酷刑反覆折磨,最甚一次酷刑毆打持續達兩天兩夜。

●2009

1月9日 妻子耿和在友人協助下,帶著16歲的女兒耿格及5歲的兒子天宇,從雲南偷渡到泰國,並於同年3月12日抵達美國,此後都在美國申請了政治庇護;
2月4日 在陝西家中被警察帶走,並再次被強制失蹤,再遭駭人聽聞的酷刑折磨;
2月9日 揭露遭秘密警察非人酷刑的作品《黑夜、黑頭套、黑幫綁架——高智晟律師自述遭綁架經歷》輾轉傳出並於網絡公開發表;
7月 被國際社會徵集10萬簽名,要求中國政府釋放高智晟(美國得州基督教團體對華援助協會主持發起)。

●2010

1月14日 被有關警察對其哥哥高智義稱:高智晟已於2009年9月份「迷了路,走丟了」(高智義接受美聯社電話採訪時披露);
1月21日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例行記者會上答覆有關高智晟行蹤的問題時說,「中國有關司法機關已就這個案子作出了判決,應該說這個人按照中國的法律在他應該在的地方,至於說他具體在做甚麼就不是我能掌握的信息,你可向有關部門提問」;
4月7日 被允許回到北京,短暫露面,並接受了美聯社採訪,向美聯社揭露了酷刑細節(此專訪後由美聯社於2011年1月11日向外界公佈);
4月20日後至今(2011年8月17日)再次被強制失蹤,並遭中共政府拒絕列入失蹤者名單;
10月28日 女兒耿格通過《華爾街日報》發表催人淚下的公開信,向美國總統求助尋父,懇請奧巴馬總統在下個月出席在首爾舉行的G20峰會時,敦促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公開又被強制失蹤半年之久的高智晟的下落。

●2011

3月27日 妻子耿和在「紐約時報」上發表文章,呼籲美國總統奧巴馬向中國當局施壓,以爭取高智晟獲釋。文章還要求奧巴馬總統聯繫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讓後者允許高智晟與家人聯繫。
3月28日 聯合國無理拘禁問題工作小組發佈公開聲明指責中國強行使高智晟失蹤違反國際法,應該立即釋放並「彌補」對高智晟造成的傷害。該工作小組在聲明中表示,高智晟因行使基本人權而失蹤,且中國政府甚至連合法訴訟程序,最起碼的國際標準都沒有達到,因此,工作組認為,監禁違反國際法。
3月28日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民主黨參議員約翰‧克里(SenatorJohnKerry)書面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儘快釋放高智晟,讓他和妻子及家人團聚;
8月12日 全球已有超過100個國家的逾15萬人簽署了對華援助主席傅希秋牧師倡議的「釋放高智晟」的簽名請願行動(www.freegao.com);
8月14日 歐洲議會副主席愛德華‧麥克米倫•斯科特(EDWARDMcMILLANSCOTT)致信耿和,對高智晟律師的安康和仍然失蹤表示強烈關注,並對高智晟勇敢的堅持自由,捍衛人權,和提倡改革表示了高度讚賞。該信也同時抄送給了歐盟外長阿什頓女士——她也一直關注著高智晟律師的酷刑與失蹤;
8月15日 哥哥高智義在近一年多來,多次給北京市公安局孫處長打電話打聽高智晟下落,孫處長卻說:「走失了」,以此搪塞;
8月15日 哥哥高智義在經16個月來從官方、民間尋找均無果、且如今高智晟緩刑(判3緩5)期卻仍失蹤的情況下,便張貼尋人啟示繼續尋找,祈望有知情者告知下落;
8月15日 妻子耿和要求美國副總統拜登8月17日前往中國訪問期間幫助尋找自己的丈夫,並呼籲國際社會繼續關注高智晟的安危。

高智晟獲獎情況:

2007年5月 被美國出庭律師委員會授予「勇敢提倡者獎」
2008年   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2010年   再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2010年8月 被美國律師協會授予國際維權律師獎(InternationalHumanRightsLawyerAward)
2011年3月 被英國言論自由出版組織「查禁目錄」(IndexonCensorship)授予「言論自由獎」之中的賓德曼法律與活動獎(TheBindmansLawandCampaigning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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