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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監察員遭告 一審判妨害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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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去年藍營台中市議員李中、洪嘉鴻、黃馨慧及朱暖英到台中地檢署告發民進黨投票所監察員吳美華一案,16日偵查終結。經第一審法院判決,吳美華違反刑法第146條第1項妨害投票正確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褫奪公權一年。

去年11月27日直轄市市長、市議員大選中,監票員吳美華選舉當日在東區進德國小投開票執行職務時,一名90歲坐輪椅行動不便的任姓婦人,因行動不便無法圈選選票,原欲由家人陪同代為圈選,吳美華以不符規定制止,並表明可代為圈選選票。

接著卻違反任姓婦人圈選市長胡志強市議員李中的意思,擅自圈選給市長蘇嘉全、市議員何敏誠,但在投票箱前被婦人之子發現,現場主任監察員及主任管理員也得知。

判決確定後,市議員李中、洪嘉鴻說,透過判決結果端正選風,監察員違反選舉人意思擅自圈選他人,這種惡劣的行為,絕不能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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