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8月16日訊】
如果您渡假或因工作需要外出,而您選擇的是乘飛機旅行,這裡向您介紹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也許對您會有幫助。
航空公司對您應負的責任:
當發生被拒絕登機的情況:如果您預訂機票是從歐洲某一國家起飛的航班被取消了或超員預訂使您不能登機的話,據2004年歐洲法規第261號規定,該航空公司將會為您提供一次性賠償,無論您預訂的航班是那一個國家的航空公司。您將獲得的補償根據您所預定航班的航程來確定補償金:飛行里程在1500公里之內,補償金額為250歐元,飛行里程在1500到3000公里內,補償金額為400歐元,更長距離的飛行,補償金額為600歐元。如果飛機作短途旅行但晚點2小時、中等距離飛行晚點3小時或長途飛行晚點4個小時,無論上述哪一種情況,機場應該為您提供打電話、發Email或傳真等服務,必要時還要為您提供餐館、旅店或出租車服務等。
行李丟失後賠償方式:
如果您的行李在飛機到達21天以後還沒有收到或已確定不會再收到的情況下,您可以要求賠償。如果航空公司採用的是蒙特利爾公約,那麼補償金不超過每位乘客1250歐元。如果該航空公司採用的是華沙公約,那麼,每件行李的賠償費最多為每公斤賠償20歐元。如果你在寄存行李時申報了特殊有價值物品,既有附加費,那麼您丟失的行李就會被看作超出了一般行李價值的上限,您可獲得最大限度的賠償。
當發生人身受到傷害的情況:
如果受害方的損失被評估在11萬1千歐元之內,那麼有責任的航空公司一方會自動付給受害人賠償金。比如,飛行期間,機組人員要求乘客坐在座位上時,您剛好站起來了,這時如果發生了意外,就可以看作是機組人員粗心大意所致。
如遭遇機場罷工情況:
如果是因為機場工作人員罷工而導致您的航班被取消,您可以申請賠償。但是如果罷工是屬於那種意想不到的、或與機場工作人員無關的,該航空公司就不會付任何賠償。如果罷工是來自該飛機以外的因素如:機場的保安人員、空中交通管制人員等罷工,這些情況可稱其為是不尋常的罷工,打亂了航空公司安排的飛行時間等情況,則航空公司不負責賠償問題。那時,您可以依照詢以下有關網站諮詢民航總局。
網址: //www.developpement-durable.gouv.fr/-Secteur-Aerien,1633-.html,選左側欄目Secteur Aérien,然後選 passagers aériens / vos dro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