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8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淨報導)近日,因「煽動顛覆國家罪」被關押的四川作家冉雲飛獲釋,但被限制言論及行動自由。冉雲飛被中共當局關押近半年之久,中共一再以「煽動顛覆國家罪」構陷維權及異議人士,這種行徑也越來越多受到各界人士譴責。
法律懲罰針對行為 不能懲罰思想
律師、自由撰稿人牟傳珩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從法律角度上講,「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以改變政權為目的,從冉雲飛等一些人士的表現,主要是一些維權或表達一些政見問題,如果對照中國憲法,當局對他們的定罪是一種構陷,因為那些人士在網絡上發表的一些個人觀點,只能說這是他們的表達權利。
牟傳珩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是要有一些社會行為的,法律懲罰的只是針對個人行為,永遠不能用來懲罰個人思想,因為每個人都有自由的表達權利。如今他們也認識到,用傳統的手法罪名進行政治懲罰已經不能服眾,現在採取了例如經濟罪名或『擾亂社會秩序』等罪名,包括艾未未、王荔蕻、高智晟等人士。」
他說:「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其實是過去的「反革命罪」的演變,但是它還是有政治上的概念。就是說你對它這個政權進行某種威脅,它就把對國家危害的概念聯繫起來,然而再懲罰你,其實不是你危害了國家安全,而是它感到「危害」了它的意識形態才對你進行懲罰,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中共在混淆概念
獨立中文筆會榮譽會員、自由撰稿人陳樹慶對記者表示,如今已是顛倒黑白,真正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剝奪了人民的選擇權,把這種人民的選擇權轉變為一黨獨裁的權利,這才是真正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陳樹慶指出:「古代講忠義,現在也有忠義,但是我們都是對國家、對人民忠義,而不是對損害國家、損害人民的個人和組織忠義,不能混淆黨與國家概念。」
他說,它的概念就是不要反對它,反對它就是反對國家、反對革命了,它認為自己就代表國家、代表人民了。如果是真正的民主國家,人民有選擇權,如同聘請了某一政府來管理這個國家來行使權利。
中共內心虛弱 缺乏自信
民主人士徐光認為,一個正常的社會就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如果一個公民只是因為發表了一些不同政見,講了一下公道話,就能夠對政府造成一種顛覆威脅的話,說明這個政府本身就存在問題。
徐光說:「為甚麼它要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這說明它內心的虛弱、缺乏自信的一種表現,在沒有得到百姓擁護下,它只能使用重刑,用強制暴力把民意壓下去。」
他說:「我與浙江的朱逸夫先生曾經以合法程序組建中國民主黨被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構陷入獄,如今朱逸夫先生只是做了一些維權的事情,或談了自己的一些不同政見,現在是第三次被抓捕,我們希望他儘快被釋放。我們這些民主黨人本身提倡的理念是公開、和平、理想、非暴力,根本不存在顛覆國家政權的想法,我們只是希望中國是一個實行自由、民主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