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我的冤情何日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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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4日訊】尊敬的社會各界及網友們:您們好!

我叫龍鳳雲,女,49歲,家住河南省信陽市溮河區十三里橋鄉小廟村新街。我的身份證號是:413023196208108469。

現在我如實向您們反映我們河南省信陽市溮河區刑警隊員陳林和燕警官等犯罪團伙造假包庇地方社會閒雜人員團伙開車(車號:豫SJ7722)入室盜竊我的茶葉,價值10幾萬元。幾年來對我的案件一直推托,並向我一個弱女子採取關押、恐嚇等打擊報復行為。

事情是這樣的,2010年元月16日早晨,我下樓發現大門開了,見買的香腸不見了,就及時看茶葉,我怵目心驚我的兩大冰箱茶葉全部被盜。我撕心裂肺的痛,這是我們夫妻多年的心血呀!當時我差一點暈過去,就及時地向當派出所報了警。15分鐘後派出所袁警官和張警官及時地趕到了現場,當時聽鄰居宋傳富和他愛人講:昨天夜裡10點50分見到一輛紅色的小車,轉了一圈停在我的門前40多分鐘,宋傳富暗記下了車號:豫SJ7722。派出所和溮河區刑警中隊也都錄下了口供。我還向邢警陳林警官反映:茶葉被盜當天早晨,有個以前吸過毒的30多歲的男人從來我家買了5斤茶葉,每斤280元,計1400元欠賬,以後又以200元一斤賣給了信陽市一位女人。我懷疑他們是一夥的,才要求陳林警官查一下買茶葉的女人是不是豫SJ7722的車主,這很關鍵,可是陳警官說我說的沒道理。

幾天後,溮河區公安人員都說那可能是套牌車。我說,現在是年關,查車那麼緊誰也不敢用套牌車。最後十三里橋派出所無人問津,讓我自己去找車找人。請問現在的公安職責是幹什麼的,是不是天天坐在屋裡吃閒飯?之後我通過溮河區柳林鄉派出所所長楊未樂與周榮春女士的老公聯繫,我們在十三里橋路口見面,周榮春的老公徐老闆說楊所長說我人不錯,車是借給別人了,出了事自己很後悔,徐老闆準備把被盜的茶葉全退給我們,見面時間是晚上6點左右。正談著有人打電話說徐老闆的老婆被刑警隊抓走了,徐老闆很氣憤,說我沒誠信,不該一邊談事一邊報案。第二天徐老闆就變了臉,找個小姐出來讓溮河區陳林警官等人做筆錄。說把車停在我街上玩的,把停車時間夜裡10點50分硬說成是夜裡9點。當時陳林等警官調查小姐的口供是:一個叫董軍、熊兵的把她從徐家嶺帶到信陽市平橋,又帶到五里店一個門市部看了什麼,緊接著把小姐又帶到平橋,接一個外號叫「叉子」的男孩,同時又在平橋一小飯店吃飯。飯後,就到信陽市和美茶葉市場的一家茶葉店,最後就來到了十三里橋小廟街茶葉市場。請問難道這不是聯繫銷路和採點嗎?當天下午溮河區就有兩輛社會上的閒雜人員車輛,其中一輛車號是1777黑車,是平橋勝老闆的車。公安人員問完小姐筆錄後就坐這兩輛車走了,來到小廟街在案件提供線索者宋傳富家喝酒,其間多次提出宋傳富說的時間和證據不對,硬要宋傳富按公安的造假重新做口供,當時有陳林和燕警官等共4人,也不追查那個外號叫「叉子」的社會閒雜人員是幹甚麼的,有沒有前科?可調查證人宋傳富當時的情況。

天太黑了,實在沒辦法,我就天天到溮河區刑警隊找陳林警官,追急了,陳警官說咱們私下解決,錢都讓他們花了,就是判刑,還不如多賠你兩個錢,錢由徐老闆負責。可是至今陳警官也不給我一個說法,我不服繼續告。2011年7月28日十三里橋派出所所長代偉偷著對我說,你被盜茶葉也就一萬多元,現在我出面協調給你兩萬元。請問你代所長從何處得知我的被盜茶葉一萬多元?之前還說我4萬多元。

為此,我多次找市委書記王鐵書記(王鐵電話:13568566678)和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李長根(李長根電話:15903766166),最後的結局越告越冤,溮河區公安局胡局長(胡局長電話:13937670666、13937635728)還把我拘留兩天。胡局長並威脅我說,再告把我勞教判刑,找黑社會讓我家破人亡。胡局長還說,十幾萬元的東西算個啥,又不是盜銀行。

現在我深情呼籲社會各屆人士及網友們,請你們伸出援助之手從網上幫我呼籲一下,讓我們攜手共鳴來揭露我們當地警匪一家、上下勾結共同犯罪,以維護我們老百姓的合法權益,來維護我一個弱女子做人的尊嚴!

萬望切盼!

冤民龍鳳雲寫於2011年8月11日
聯繫電話:13673070777

(責任編輯:鄭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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