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傳媒史上首例 事涉選擇性執法

港警方拘採訪記者 民間怒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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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以美國紐約為總部的新唐人電視台的一位香港實習記者,7月1日晚間在中環採訪示威活動時,被警方無理拘捕,扣留了約10個小時,最後需要自簽擔保才獲釋放。新唐人香港記者站對警方表示強烈抗議,不排除事件涉及選擇性執法。香港記者協會、國際記者聯會和香港人權監察等多個民間團體斥責警方打壓新聞言論自由,涉嫌濫用公權力,手法離譜。

據傳媒界資深人士表示,這是記憶中首次有記者在進行正常採訪過程中被警方拘捕。

先放行後抓人 警方出爾反爾

該名實習女攝影記者姓蔡,是城市大學環境學系學生,於今年暑假開始在新唐人香港記者站實習。她講述事件過程,指7月1日晚11時許,她被派到中環示威現場採訪,當時警方設了封鎖線,她只能在外圍拍攝,但有警員在一旁看到她後,「跟前面拉著手的警員說,『放她進去!不用她拍得那麼辛苦。』他們就分開手讓我進去。」她續說:「但是沒想過他們最後抬走示威者之後,問我要證件,接著就拘捕我。」蔡小姐當時沒有把證件帶在身上。

被送上警車的時候,一名女警一直安慰蔡說不要緊,「她說回到警署你公司傳真一份文件過來,證實你的身份就可以了」。記者站其後將證實她身份的文件傳真到香港仔警署,但警方又說要進一步調查,不肯放人。

乘虛而入 哄簽單方面口供

蔡小姐說,不理解警方的處理方式前後矛盾,「由一開始主動邀請我進去拍攝,拍清楚點,但後來另一個警員又很強硬地堅持要拘捕我」。她又指出,在香港仔警署有警員催逼她認簽口供紙,但裏面只有指控她的警員的證詞。在拘留了數小時,等到她很疲憊的時候,警員又誤導她打手指模。她說:「要簽一些文件都很倉促,我想多看一眼都一直催我,而且很明顯是在騙我,譬如誤導我一定要打手指模。」

期間警方一直都沒有釋放她,還聲稱要交保釋金才能放人。一直拖到7月2日上午 11時後,蔡小姐自簽擔保才獲釋放,但必須在12月初再到警署報到。

多家傳媒採訪示威 均遭阻擾

在七一當晚,不少傳媒機構增派記者到中環示威現場採訪,但大都被警方以各種形式阻撓。一名手持大型攝錄機的有線電視攝影記者,把背包及記者證放在攝影車內,再走到干諾道中現場採訪,卻遭警員阻撓,指他沒有出示有效記者證,後來經過其他記者認人與警官調停,事件才得以平息。

據報道,示威者與警方衝突期間,警員在毫無警告下出動胡椒噴霧,有文字記者被警員叉頸及被胡椒噴霧噴射,該記者大罵警員「冇人性」。另外,有攝影記者被胡椒噴霧所傷,更有記者受傷送院。

至於新唐人記者被拘押,警方事後聲稱當時被捕人士均是坐在地上、拒絕離開的示威者,其中一人自稱是記者。

新唐人記者站強烈譴責當局打壓

新唐人香港記者站負責人朱長民強烈譴責警方的行徑,他說:「在這次事件中,本台實習記者當時是在執行正常的拍攝採訪工作,但卻遭到警方強行拘捕,本台事後向警方提交證明記者身份的文件,警方仍不放人,以致記者需要自簽擔保。事件當中對新聞業界的刁難、干擾與打壓,顯而易見,而且不排除針對本台進行選擇性執法,我們對警方種種無理行為,表示非常遺憾及強烈抗議。」

他在聲明中說:「特別指出,當時本台實習記者是受到警方人員的主動安排,才進入封鎖線內進行採訪拍攝的,其後又把她抓走,是否有陷人入罪的嫌疑?而且,在要求記者錄口供期間,只引導記者簽認警員發出警告的口供,卻沒有讓記者說明整個事件真相及記錄在案,是否存在程序不公以至刻意堆砌罪名之嫌?其後又誣衊記者當時坐在地上云云,意圖洗脫警方錯誤抓人的責任,如此等等,都不是一個尊重人權法治社會裏負責任的警方應有的行為。同時,我們看到,其它媒體也有記者受到警方阻撓及粗暴對待,但唯獨本台記者卻被抓捕及拘留過夜,當中是否有來自更高層以至北京的旨意,亦頗耐人尋味。」

朱長民續說:「我們嚴正要求警方改正錯誤,立即無條件撤銷針對本台記者的案件,並作出公開道歉。我們也促請港府當局吸取教訓,今後確保媒體從業員的正常採訪權利及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得到充份尊重及落實。」

這次事件引起香港記者協會和國際記者聯會密切關注,他們都表示稍後將就事件發表聲明。

記協:警方有責任協助採訪

昨日在記協記者會上多家媒體查詢此事,對於有記者在採訪過程中被拘捕,記協表明不能接受。主席麥燕庭強調,根據警務通則,警方有責任協助傳媒採訪,「尤其是攝影師」。「如果你說她沒有證明文件,其後她的公司已經發出了一些證明文件,我相信在這情況之下,應該已經足夠去證明這個記者的身份,它不應該再採取任何拘控的行動。如果警方真正作出拘控的時候,記協一定會與相關的傳媒機構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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