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7月31日訊】(編者按:《新紀元週刊》234期的專題新聞報導了大陸律師的生存狀態和行業潛規則。專題由兩篇文章組成: 大陸律師揭行業潛規則,「廣西四律師偽證案」始末。)
大陸律師揭行業潛規則
所謂「大三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局長)會議」,已經在案件開審前就把判決結果提前決定了。這等於又回到了文革時代,這樣的模式等於事先把罪名都定好了,後面的「控訴、辯護、審理」只是走過場。
文 ◎ 高紫檀、文華
最近兩位大陸律師把自己的情況發給《新紀元》,囑託萬一他們被大陸公安抓捕,希望海外媒體能把真相報導出來,給人感覺這些律師在從事一種非常危險的行業,不久楊在新律師真的被抓了。採訪中還偶然發現,一位從業十多年的律師,現在寧願賦閒在家務農,也不願再去淌律師行業這潭渾水,緊接著上海又傳出李天天律師有家不能回的消息。這不禁讓人聯想:大陸律師的生存狀況到底如何呢?大陸律師成功的潛規則是什麼呢?下面是六位大陸律師的看法。
未審判 判決結果就已決定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撰文表示,前不久北大法學院賀衛方教授發表了《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裡面披露了一個事實:重慶文強案二審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王立新法官的日記表明,所謂「大三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局長)會議」,已經在案件開審前就把判決結果提前決定了。
這等於又回到了文革時代,這樣的模式等於事先把罪名都定好了,後面的「控訴、辯護、審理」只是走過場。在中國,誰敢和公檢法三機關唱反調?當然就更不允許律師以「存在刑訊逼供」作為辯護理由了。司法公正應該建立在控辯平衡和法院中立的基礎上,現在大陸根本沒做到司法獨立,律師的合法權利當然就無法保障了,這是問題的關鍵。
潛規則:誰給的錢多就判誰贏
四川建設律師事務所徐淑蓉律師對《新紀元》表示:「我都很久沒有做案子了,因為司法太腐敗,沒辦法再做案子。大陸律師其實是社會最底層的人,他本身沒有基本工資和保險,什麼都要靠自己。即使掙到錢後,首先繳6.8%的營業稅,律師事務所提成30%,剩下的再繳個人所得稅,再除去律師辦案時的交通食宿費和通訊費,剩到手裡就沒有多少了。大陸很多律師生活其實並不好,壓力很大,掙錢難。一般一個案子一萬元,辦理下來自己並不能賺多少。掙錢多的,就是做風險代理,前面只收餐飲費,案子辦好後再按比例收費。
律師要生存必須靠社會關係,特別是法院和檢察院的關係。能掙錢的律師,大多是勾結法院、官商勾結。我給你舉個例子。前幾年我給一個民營企業成都大禹水電公司代理一個執行案子,他們幫政府建好一個水利工程,但收不到750萬元工程款,打贏了官司,但拿不到錢,我就幫他代理執行案子。我托關係,由四川省高院出面,幫這家企業收回了所有的錢,但他回頭卻賴帳,只給我事先定好的代理費的一半,另一半說要做回扣。
於是我把這家企業起訴到成都金牛法院,儘管我提供了14份證據,完全應該贏得這場官司,但金牛法院卻判我敗訴,原因就是對方給了法院很多錢。在成都,把一個應該贏的案子判成輸的,對方要付給法官及相關人員案子標的金額的三分之一,這就是大陸律師行業的潛規則。誰給的錢多,就判誰贏。我這個案子,對方給了法官20多萬, 你說這樣的環境下,律師怎麼生存?!
我從2000年開始當律師,但常常自己的權益都得不到保障。我住的地方被當地政府強佔了,賣地的錢被相關官員給吃了,據說新華社都有記者下來採訪,但最終不讓報,托朋友找到北京高層,高層批示下面要處理,可2003年的事拖到現在還沒處理。這幾年大陸司法界更加腐敗了,2005年前,找關係找領導打個招呼,要求公正判決,還能起點作用,現在不行了,現在都是金錢交易,整個法院系統都成這樣了,誰交錢就判誰贏,有良心的法官太少了。
你問哪種律師最賺錢?那就每天跟法官們喝酒的,跟他們混在一起的,那些律師就活得很好。現在有些大的標的金額的案子,當事人起訴到法院,就直接找法官,請法官幫忙指定律師,判決結果可想而知了。
我以前幫農民做一些維權案子,農民沒錢,即使官司贏了,我也掙不到錢,輸了,哪怕只收了農民一元錢,心裡也過意不去。所以我現在就不接案子了,賦閒在家。我還是因為有親戚朋友在公檢法,否則,我幫的那些維權案子,早把我弄去判刑了。大陸律師也是弱勢群體,我們是生活在中國底層的人啊。」
黨的利益至上,就不可能法律至上了
為了安全,江蘇知名維權律師陳先只同意接受匿名採訪。當了30多年律師的他認為:「律師工作最難做的就是最近幾年,完全是大倒退。有高層法院院長提出『黨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事實上,有黨的利益至上了,根本就沒有法律至上的可能性了。
原來律師法規定了律師相對的取證權,新修改的刑訴法卻規定,要取得對方當事人同意才能取證,這等於說是沒有了取證權。《刑法》306條的偽證罪,是懸在律師頭上的劍,檢察院甚至可直接將律師抓起來。我都遇到過好幾次,我指出起訴書的錯誤,檢察院就威脅要把我抓起來。
中國的律師執照是司法局管,司法局負有保護律師的責任、保護律師的合法權益,但現實是司法局不但沒有保護,而且跟公、檢、法聯合起來打擊律師。律師協會的主要負責人基本上都是官方定的,也沒有經過選舉,起不到保護律師權益的作用。
最近幾年司法部長講話說,律師要顧大局,守紀律,就是不講主持正義、維護法律。明確規定,對政治敏感案件、群體事件、法輪功案件,律師要上報或得到批准才能接這個案子。實際就是不讓律師接這種案子。這本身就違背律師法的。
比如前幾年,我接了一起法輪功的案件,受到各方面的阻擾。我閱案卷時發現,檢查院立案的案由都是假的,就是因為當事人煉法輪功,他們就非得編造一個罪行來判刑。我堅持給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結果法院故意判得很重,一個被判13年,另外三個被判6年。我自己還被多次警告,不許再接法輪功的案子。」
律師連自身安全都無法保證
著名互聯網知識產權律師周賓卿說:「我剛當律師時,喜歡做刑事案子,覺得有挑戰性,可做過幾個之後,覺得中國律師在刑事案件上無所作為,有很多案子在律師辯論時候,判決書已經寫好了。即使律師在法庭上再慷慨激昂,最後結果也是內定好了的。
律師本身就沒有辦法保證自己的安全,在刑事領域更不用說去保護被告人了,我自問也沒有什麼自我保護的背景,所以現在我只做知識產權這塊,但案子一旦涉及到一些有背景的當事人時,判決結果還是有影響。比如一個老員工被美國思科公司解僱,雖然證據對員工有利,但思科想出種種理由,又動用了公關力量,最後判決很不利於這名員工。
現在很多律師找不到好案子,很多掙錢的案子都被有關係有背景的律師壟斷了。大陸還出現了案源律師,他不做案子,他主要是搞關係,搞公關,拉案子回來,讓下面人做,給下面人開工資。
中國的刑事判決,如果律師能將原來準備判10年的減少到7年,已經算成功了,能改成無罪釋放的,絕對是鳳毛麟角,這是中國體製造成的。如果法院認為公安和檢察搞錯了,這意味著國家賠償和責任人追究,公安和檢察就會要求法院按照案子的慣性下走,將錯就錯。這也就是為什麼律師做的辯護,很多都沒用的原因。」
大陸正義律師都活得很壓抑
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黃琨律師介紹說:「中國律師分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做訴訟律師就得跟公檢法打交道,沒有關係沒有背景的,根本贏不了。所以我現在主要做非訴訟業務,這樣律師的人格尊嚴相對能得到保證一些。
如果律師有正義感,在中國社會是很難受的,心理壓力太大。比如我曾經接了一個案子,法院拖了一年,老太太氣得要上北京上訪,一審判決老太太獲賠60萬,二審法院駁回重審,但不說理由,最後二審法院撤消了原判,老太太只好接受調解,剛調解15天老太太就死了,官司打了三年多,你說我們做律師的心裡啥滋味? 」
「我徹底不想做律師了」
因在網上發言而被拒絕回到上海的李天天律師很痛心地說:「我從事律師十多年了,但現在我是徹底不想再做律師了。我84年做護士,1995年辭職,參加律師資格考試,97年正式拿到律師證,但做起來很難。我沒有同學在公檢法,家庭也沒有背景,結果做得很累。比如一個大學老師生了雙胞胎,因為醫院沒給及時輸血死了。一審判10萬,二審判3萬,因為二審時請來了一個當過法院院長的當律師。
2002年我停下來讀了四年書進修,然後去上海發展,認為上海可能更清明一點,結果我更失望。在大陸做律師,重要的是關係,而不是法律。我常聽老律師閒聊時提到,給法官送了寶石戒指呀,判決情況就挺好的;還有什麼開庭前一晚跟法官一起喝酒,第二天開庭法官迷迷糊糊的,律師也迷迷糊糊的,但案子判得就很有利於自己。
我印象深的有一個刑事案,村委會貪污了上億土地拆遷款,村民上訪被抓。一樣的事情三個村民請了三個律師。我做的是無罪辯護,其他的律師不敢做無罪辯護,反而我的當事人被判了兩年,他們的當事人判了一年和半年。因為我是「站著」辯護的,其他律師是「趴著」的,所以結果不同。
一次我去外地辦案。檢查官說那個人罵我,今天必須休庭,法官就馬上同意了,不管我們來了40多個旁聽的,我從上海過去住了好幾天等著開這個庭。當事人被刑訊逼供得厲害,我去看守所都不讓我見我的當事人,都把律師當猴一樣耍。不但公安阻擾,檢查院還經常讓律師複印案卷材料很困難。法官都特別聽檢察院,因為法官個個都不太乾淨,都怕有事落到檢察院手裡,所以官官相護,而且配合起來弄錢。
概括說了,在中國做律師,我覺得很痛苦,這個行業裡基本成了笑貧不笑娼,只要你賺錢了,就是好律師,其他一概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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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四律師偽證案」始末
現在大陸很多律師都不敢取證了,只在偵控機關提供的證據材料中找漏洞。面對一個連基本訴訟程式都不予遵守的辦案機關,能在實體上保證案件客觀公正嗎?在現代社會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被告,公檢法辦案猶如一言堂,人人自危矣。
文 ◎ 王淨文
最近大陸律師行業很不寧靜。重慶的李莊案還未徹底了結,廣西北海又爆出四位律師涉嫌作偽證案。此案在全國20多萬從業律師中引起強烈反響。專家學者指出,公安動輒利用《刑法》第306條來加害辯護律師,律師被暴力毆打而公安置之不理,如今大陸律師行業已處在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中。這樣下去,中國還需要律師嗎?
從偽證案到暴力毆打
對比重慶李莊案和北海偽證案,兩案幾乎出自同一範本:都是公安先通過酷刑審訊,得到被告的認罪供詞;被告家屬找到刑法辯護律師,律師會見被告時,被告聲稱自己無罪,認罪口供只是酷刑所致。於是律師利用新證據,推翻公安機關的判定,在法庭未判決期間,公安回頭再用酷刑審訊被告,被告於是站出來指證自己的辯護律師誘導他「做偽證」,結果律師鋃鐺入獄。
不過,似乎北海案子走得更遠。廣西楊在新律師被捕後,得到整個律師行業的同情和聲援,由全國各地10多位律師組成的「北海律師聲援團」親赴北海,要為楊律師等人辯護抗爭,而北海公安卻暗中指使所謂死者家屬,暴力毆打聲援團律師,律師報案,當地公安也置之不理。
律師是違法辦案者的最大敵人
北京律師李和平表示,律師團在辦案過程中受到暴力圍攻,這是一個具有標誌性的事情,顯示「目前中國律師的執業狀況、環境,到了非常危急的關頭。」「現在將近20名律師參與辯護,這些律師是中國律師中最勇敢、最有擔當的一個群體,我本人對他們表示崇高的敬意,有他們在前面,中國的法制、律師的執業環境才會更好。」
陳有西律師表示,這個案例最終可能會成為《刑事訴訟法》修改時保護證人、保護律師辯護權的一個很好的現成案例。」他指出公安機關的刑訊逼供,只有律師能夠揭露,因此律師就會成為違法亂紀的辦案人的最大的敵人。
「真正的影響證人、讓證人作偽證的,90%以上是公安局和檢察院。大量的法庭偽證是公權機關提供給法庭的。」中國的法庭偽證問題根源在於從前蘇聯學來的、那一套符合專政要求的、極為落後的不人道的制度。他還說:「司法制度不改,這種不斷抓律師的『中國特色』的荒誕劇還會不斷上演。」
《刑法》第306條是歧視律師職業的惡法
王思魯律師指出,為什麼《刑法》只是規定了「律師偽證罪」的條款,而不規定「警察偽證罪」、「檢察官偽證罪」呢?這是明顯的歧視。什麼叫「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呢?律師的循循善誘,目的是幫助證人將其所知道的事實全部講出,公安的偵查結論就一定代表事實真相嗎?
另外,從北海拋屍案和律師偽證案來看,偵查和起訴律師的都是同一班人馬,單位迴避的制度性缺失,怎麼能做到公正呢?程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前提和基礎。面對一個連基本訴訟程式都不予遵守的辦案機關,能在實體上保證案件客觀公正嗎?
現在大陸很多律師都不敢取證了,只在偵控機關提供的證據材料中找漏洞。不過,在現代社會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被告,公檢法辦案猶如一言堂,人人自危矣。◇
「11-17 拋屍案」和「廣西四律師偽證案」回顧
2009年11月17日,北海公安局在碼頭漁船底下,打撈出青年男子黃煥海的屍體。三天後公安宣佈成功破案,七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官方稱是由一起酒後小糾紛引起。2010年8月~9月,廣西南寧百舉鳴律師事務所楊在新、廣西中龍律師事務所主任羅思方、廣西青湖祥大律師事務所梁武誠、廣西通誠律師事務所楊忠漢,先後作為四位被告的辯護律師,共同代理此案。
2010年9月,律師楊在新赴合浦縣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楊炳棋,做了五頁的會見筆錄。楊表示自己不僅沒有毆打被害人,還幫助尋找他。「我在海城公安分局被吊、被打,現在左手還有痕跡。」9月26日,一審開庭:三名證人證實楊炳棋等人未毆打他人,且無後續作案時間。四名被告亦當庭推翻以前的口供,四名辯護律師都為四名被告進行了無罪辯護,並提出該案眾多疑點。
2011年3月10日,證人宋啟玲被檢察院批捕。6月初,證人楊炳燕也在家中被押到看守所。6月13日,楊在新等4名律師被公安局以「妨害作證」刑事拘留或監視居住,「北海四律師偽證案」成立。
6月27日,來自北京、山東、雲南的六名律師抵達北海,正式啟動對涉案四名律師和三名證人的法律幫助。這六名律師為:陳光武、伍雷、朱明勇、張凱、王興、楊名跨。其間,媒體對此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報導,人們紛紛聲援被抓律師。兩天後,楊在新律師被批捕,另外三位律師被取保候審而釋放。
7月18日,北海律師團的10多位律師,在北海賓館先後兩次被30多人圍攻、毆打。公安稱他們是死者家屬。19日,北海律師團到派出所申請會見當事人時,再度被一群人圍攻,無法見到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