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馬多夫150年 陳卓光分享內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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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沙莉編譯報導)法官陳卓光判處馬多夫150年徒刑,這個量刑也許是美國白領犯罪歷史最令人驚訝的,並引發了大量討論。

在華爾街金融巨騙馬多夫(Bernard Madoff)案宣判前一週,法官陳卓光(Denny Chin)收到了馬多夫律師大幅減刑的請求。

據《紐約時報》報導,馬多夫律師艾拉·李·蘇爾欽(Ira Lee Sorkin)請求刑期減為12年,「比有效的終身監禁短一些」。理由是,現年71歲的麥道夫,根據資料顯示,可能剩餘壽命僅約13年。


華裔法官陳卓光(Denny Chin)(網絡圖片)

法官陳卓光表示,他理解蘇爾欽的意圖, 「如果為某人爭取自由,這是一個合理的理由。這是馬多夫爭取自由的努力。」

陳卓光說,他迅速拒絕了對馬多夫宣判12年刑期的提議,但思考過20至25年是否可以接受。他說:「最後,我只是認為他不應該得到減刑。」

馬多夫在聯邦監獄接受《紐約時報》電話採訪時說,陳卓光迎合「時下的暴民心理」,他說:「告訴我,還有誰受到這樣的宣判。我是指,連環殺手被判處死刑,但他對我這樣宣判。」

陳卓光表示,馬多夫對11項針對他的起訴認罪。陳卓光說,他在努力尋找合適的刑期——「公正的判決」。因為11項罪狀沒有一項能夠對馬多夫判決終身監禁,他不能判處馬多夫傳統的終身監禁。因此他對各罪分別定罪量刑,總計150年。 陳卓光表示,150年徒刑發出一個決定性的信息。他認為,馬多夫的「行為是如此惡劣,我應該盡我可能懲罰他。」

宣判前一天,陳卓光閱讀了來自受害者大約450封電子郵件和信件。陳卓光用「非常邪惡」概括馬多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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