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佛羅里達州法院門前十誡石碑被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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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 亞微華盛頓報導) 美國一個聯邦法院的法官日前作出判決,下令把豎立在佛羅里達州迪克西郡法院門前的一座刻有聖經十誡的大理石碑搬走,理由是這個作法違反了美國憲法不得確立國教條款。近年來,涉及宗教展示的案子在美國層出不窮,而且爭執非常激烈。

*迪克西郡政府因為大理石碑被起訴*

佛羅里達州迪克西郡法院門前豎立的一座刻有聖經十誡的大理石碑是由當地一位商人捐贈的,郡委員2006年批准擺放在那裡。這個高5英呎、重6噸的大理石碑上除了刻有聖經十誡之外,還用醒目的大字寫著:要愛神並遵守他的誡命。

自由派團體「美國民權聯盟」佛州分部2007年把郡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把大理石碑搬走。該組織聲稱,在郡法院門前擺放這座具有宗教內容的大理石碑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不準確立國教條款。該條款禁止政府偏袒某一宗教。

*美國民權聯盟起訴的依據*

「美國民權聯盟」佛州分部的執行主任霍華德.西蒙指出,雖然十誡是英美法系的猶太基督教傳統的一部份,但是其中太多內容涉及宗教信息。因此,根據美國憲法政教分離的原則,政府支持和贊同某一宗教信息的作法,是不恰當的。

西蒙說:「很多人把十誡看作是一般道德規範,很多誡命可以在英美法系傳統中找到,例如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偷竊、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等,這些都是對的。但是,人們忽略了,十誡前一部份內容完全是宗教誡命,和道德及法律規定無關。」

西蒙補充說,十誡前一部份內容包括單單侍奉耶和華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紀念安息日並守為聖日等,這些誡命傳遞的完全是宗教方面的信息。

西蒙指出,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往的判決,郡政府的作法違反了憲法:「郡政府的作法違抗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往的判決,這些判決旨在維護美國憲法最古老的原則,那就是,政府在宗教問題上必須保持中立,同時允許人們行使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權。聯邦、州、郡和地方政府都不能偏袒或支持某一宗教。」

*郡政府律師為豎立大理石碑辯護*

但是,為迪克西郡政府辯護的保守派法律團體「自由辯護人」的資深法律顧問哈里.米黑特指出,迪克西郡政府的作法不構成支持某一宗教,聯邦最高法院過去也一再判決說,公共場所的個人言論表達受到憲法的保護,而不是禁止。

米黑特說:「郡政府僅僅是提供了一個場所而已,而且這個場所以平等的條件和基礎向所有公民開放。這個大理石碑由公民個人擁有和養護,不存在憲法問題,也不違背憲法不準確立國教條款。它不是政府的言論表達,而是公共場所的個人言論表達。」

佛羅里達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最近作出不利於迪克西郡政府的判決。法庭下令郡政府在8月14號之前把大理石碑從郡法院門前搬走。判決指出,儘管迪克西郡並不擁有這座大理石碑,但是,它擺放的位置向觀察者顯明,郡政府選擇與石碑所傳遞的信息有牽連。目前,迪克西郡政府正在考慮是否就聯邦地區法院的這個判決提出上訴。

*十誡石碑的法律爭議由來已久*

據米黑特律師介紹,有關十誡石碑的法律爭執已經很長時間了。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美國民權聯盟就開始通過訴訟使反映美國傳統的十誡石碑和其它紀念碑從公共場所一個一個消失。但是,過去幾年裡,由於「自由辯護人」的介入,這個局面開始發生改變。米黑特律師說,他們代理的訴訟,除一個敗訴外,其餘全部勝訴。

米黑特律師說,他來自共產黨控制下的信奉無神論的羅馬尼亞。他和家人逃離那裡來到這片自由的土地上,是為了享受美國的自由。但是,如今,美國人也在為捍衛美國的傳統和歷史而鬥爭。

米黑特說:「像美國民權聯盟這樣的組織試圖重寫美國歷史,把上帝的名字從公共建築、美元紙幣、美國效忠誓言以及公共廣場的所有石碑上抹去,使我們的公共廣場世俗化,讓我們忘記美國敬虔的傳統。美國開國先父躲避宗教迫害來到這個國家,就是為了能夠公開表達他們對上帝的信仰。這是我們繼承的傳統,這也是我們現在奮鬥的目標。」

2010年年初,肯塔基州一家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另一起涉及十誡內容的訴訟中卻作出相反的判決。判決允許該州格雷森郡法院在法院大廳內懸掛刻有聖經十誡的飾板,並且指出,這個作法是為了教育目的,而不是為了支持或宣傳某一宗教,因為除十誡外,郡法院牆上還展示了在美國法律和政治制度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文件和物品,例如獨立宣言、權利法案,肯塔基憲法序言和星條旗等。

在聯邦下級法院的判決不一致的情況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否會介入判決,而且會採用哪個憲法原則判斷這類案子,現在都是未知數。目前,人們可以清楚看到的是,有關爭議仍在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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