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申請期限 IRS減輕無辜配偶稅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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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馮德成編譯報導)美國國稅局(IRS)決定讓一些「無辜的配偶」能夠更容易解脫他們的丈夫或妻子所拖欠的稅債責任。

據法律規定,夫妻聯合申報所得稅的納稅人,必須要承擔配偶的所得稅債務責任。然而,如果他們不知道他們的配偶逃稅,或者沒有參與詐騙,他們就可能不需負責。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納稅人能證明他們處在一個受虐的關係中,或是不知道他們可以不簽署納稅文件,他們就可以不對配偶拖欠的稅負責。

IRS在過去要求無辜的配偶,必須在IRS開始追討欠稅的兩年內,提出不需負責的申請。週一,IRS對某些申請人取消了兩年的申請時效,因為國會議員和權益團體抱怨,許多被虐待或離婚的配偶可能在很多年後才發現IRS要求補稅。

國稅局局長舒爾曼說:「這些都是納稅人,通常是被虐待的婦女,她們發現自己有稅收債務,但這債務不是她們造成的,可是她們仍需證明她們不是同謀,沒有參與,真的是無辜的受害者。」

有資格不受兩年期限限制的申請人,包括:受虐待配偶或認為他們的配偶已經繳清稅款,而且沒有收到IRS催討通知的納稅人。

對於這些人,IRS表示,將不用為期兩年限制的規定。同時因為時間限制,申請被拒絕了的民眾,可以重新申請。IRS每年收到約50,000無辜配偶的申請。大約有2,000名被拒絕,因為他們不符合申請的期限,但也可能有其他原因被拒絕。

今年四月,48位民主黨眾議員聯合致函給國稅局長舒爾曼,要求取消兩年的申請期限。

華盛頓州國會議員麥克德莫特說:「至關重要的是,受害的納稅人,根據法律規定,應得到有力的保護。今天的決定是公正的勝利,無辜的納稅人有足夠的時間來尋求他們應得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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