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時:美商應強化道德準則 不助中共行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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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東光編譯報導)《紐約時報》24日刊出社論「助中共行惡」(Enabling China),批判美國科技公司飢不擇食地想去中國做生意。文中呼籲,針對美商公司與極權國家間的往來,美國需要制訂一套強化的商業道德行為準則。

例如,思科(Cisco)等公司幫重慶當局做的案子就包括了創造出一個全球最大的監視系統。谷歌的搜尋引擎退出中國一年半之後,微軟的Bing搜尋引擎仍然在中國審查網民搜尋的結果。本月稍早,微軟同意替嚴重審查的百度提供英文的搜尋結果。

五月份,中國法輪功學員控告思科,指控該公司幫助中共設計和維護所謂的金盾工程系統,用以追蹤和鎖定線上的異議人士,其中包括被迫害折磨的法輪功學員。

思科否認這項指控。該公司說,它並沒有客製化設備來協助中共的內容審查、攔截通訊或追蹤用戶。它表示,僅出售中共當局標準化的設備,而且也沒有出售重慶當局攝像機或影像管理軟件,只賣給他們一般的通訊設備。思科的經驗證實了:我們需要一致的原則來引導企業的行為。

五年前,雅虎交出中國記者師濤的資料,並導致他被中共判刑10年。這起事件之後,雅虎、微軟、谷歌都加入了「全球網路方案」,並設訂了準則用以保護「他們的用戶面臨著政府的要求、法律和法規壓制言論自由時,也能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不過,其中的自願性準則仍不充份。如同「海外反腐法」所闡明:企業不能賄賂外國官員,這個領域需要立法。

在那些法院會根據民眾的寫作、說話與思考進行判決的國家,網絡公司不應該保留用戶的資料。他們應該警告用戶他們的風險,他們也絕不應該審查內容。1989年天安門事件之後,美國公司被禁止出售犯罪控制產品至中國。這個禁售名單應該擴大,與時俱進。企業可能會被禁止出售竊聽VoIP通訊的科技或可用於鎖定政治言論的強大反垃圾郵件系統。科技公司應該被禁止量身製做產品銷售給鎮壓端。

《華爾街日報》本月一篇文章引述曾經競標重慶項目的惠普公司某位高階主管談到此案時說:「去了解他們會怎麼使用這些設備,這真的不是我的工作。」

這種商業道德標準實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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