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欣然:歷史關頭 呼喚覺醒(續)

――「公檢法」及「610」人員不要再犯法

鄭欣然

【大紀元2011年07月23日訊】近日,中國大陸的百姓聽聞江澤民死訊,以中國特有的民俗民風——放鞭炮,驅江氏之邪氣,揚善良者之正氣,使鳴炮者揚眉吐氣。江的死訊表明長期霸權中國的江氏集團已接近終結,是罪行纍纍的江氏集團被繩之以法的歷史時刻即將到來的前奏信號。

近年轟轟烈烈的「訴江案」早已成為全球的熱點,西班牙和阿根廷的正義法庭已判江澤民等五名元凶有罪並在全世界範圍內動用國際刑警予以通緝。正氣之震撼,大快爽人心。中共黨魁、迫害法輪功的首惡元凶江澤民無視法律、踐踏國際公約犯下「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早已大白天下。江氏集團追隨者的犯罪事實也早已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筆筆記錄在案,其罪責無論時日長短,終將難逃歷史的正義審判。

各國正義之士在國際上已將江氏集團的人權惡棍們繩之以法,用法律維護了中國大陸的民眾早就應該擁有的正當權利與尊嚴,震懾了江氏集團的人權惡棍們,並使他們成為了國際通緝犯。面對國際社會的通緝,罪犯們聞風喪膽,顏面盡失,頓成人人喊打之過街老鼠。

江澤民即便蓋棺,其出賣國土、二奸二假的罪惡歷史必然會被揭穿,其窮凶極惡的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罪行、觸犯《國際法》與中國憲法的罪惡史實已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天理不容、世人唾棄。在人類歷史道義法庭上其罪是永罪永刑。

在這重大的歷史關頭,當江氏集團土崩瓦解時,當面臨國際社會、中國民眾的正義審判之時,在這場迫害正信和億萬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過程中所犯下種種罪行的每個行惡者們都難脫其咎,同時奉勸那些行惡者們是到了要做出何去何從的選擇的時候了,是到了給自己留條後路的時候了,唯有在這歷史關頭,大是大非面前,及時依照中國憲法反思覺醒,立即停止作惡,尚為明智之舉,棄惡從善,依法行事,溶入歷史從善如流的大趨勢之中,生命未來的希望就在是非、善惡一念之間。

其實說來,中國人的善根是有的。只是在中共一黨獨裁的長期威壓之下,可貴的中國人今日對中共暴力統治的犯罪與國家政府犯罪採取了順從和姑息,對當今國際崇尚的人權與法制顯示出茫然和弱視,給中共和江氏集團肆意妄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追溯歷史原因,中共在歷史上從來是獨裁嘴臉,民主與法制,如示人的花瓶與暴政的遮羞布,致使中國人有意無意的習慣了中共的蠻橫無理、不講法律。警察,一方面成為一種高薪職業,可以營生的工作;另一方面成為中共施暴可利用的工具,以公務的身份使「非法」名正言順。因此,警察職業的「法盲」現狀不足為奇,他們的口頭禪「執行上級命令」,這成了工作程序的上旨下派,是「公檢法」國家公務員的至上而下的整條系統鏈條上的工作狀態。

中共有意造就這種「工作觀念」的執法者,在歷史的今天,這些執法犯法者不危險嗎?!

其實說來,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二年來,公檢法系統是和法輪功修煉者正面接觸最多的人群,是聽到最多法輪功真相的人群,是心裏最清楚信仰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的國家公務機構。法輪功修煉人群就是一個信仰「真善忍」的民眾群體,是一個在社會中主動要求自己「做好人」的群體,提高道德境界,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可喜的社會正面主流群體。就是這樣的有信仰、恪守道德的人在中國被執行殘酷迫害打壓,令世界嘩然,令國際社會所不齒,這正是中共與江氏集團末日的罪惡寫照。中共終要解體,江氏集團必被制裁,這是歷史的必然。那麼,身在其中堂而皇之的執行上級口頭命令的執法犯法者們,你們不危險嗎?

從職業營生的是非困惑中冷靜下來,從觸碰到的良知善念中覺悟起來,對照當今國際社會和中國的任何法律,清醒你們迫害法輪功的一切所做所為都是在犯法!犯國際法,犯中國憲法,犯道德良心之法。

法輪功信仰的是人類的普世價值,在國際上是同樣享有國際法保護的普世權利,在中國同樣是享有受中國憲法保障的人權,只要你去查看法律條文,一個清楚的法律事實是:法輪功根本就不違法!中國最高效力的法律是《憲法》。翻遍中國《憲法》,沒有任何條文規定法輪功違法,相反,《憲法》保障了中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按現行的中國法律,也不能說法輪功是違法。按照中國現行法律體系,在效力最高的憲法之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統稱「法律」)。翻遍中國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也沒有找到任何一部法律說法輪功違法。「法無明文不為罪」是基本的法律理念—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是犯罪的行為都是合法的。你們有沒有問過自己一個問題,如果信仰「真善忍」違法,那麼在這個世界上還有合法的概念存在嗎?

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最新文件是2005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號文件,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明確闡明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下發的通知,但卻沒有把法輪功作為邪教組織認定在其中。

實際上,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一直在通過610辦公室的法律外機構實施迫害,所執行的是「以權代法」,根本就沒講過甚麼法律。

這十二年來,中國的「公檢法」在中共江氏集團的指使下,在610的操控下,其針對法輪功進行的一系列迫害從未執行過立法、司法到執法的任何法律程序;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抓、打、抄家、綁架、勞教、判刑、酷刑、虐殺……確是以執法者身份真正在犯法犯罪、以身試法!你們或可捫心自問,你們實際上所執行的是江氏集團:「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非法指令,你們實際上執行的是二奸二假的江澤民其人的邪惡指令。

如今罪魁保護傘江澤民已死,為江氏集團賣命的追隨者們已心驚膽寒、人人自危,法律的威嚴與正義的圍剿是他們永遠都無法逃脫的「天理昭昭與法網恢恢」。

罪惡纍纍的中共大勢已去,歷史給人明智抉擇的機會,給人悔悟的時間,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仍在這千鈞一髮的歷史關頭,呼喚曾在中共教唆下麻痺的「公檢法」執法人員和非法身份的「610」工作人員——依「法」覺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從事的職業負責,返回正義的立場,捍衛法律的尊嚴,挺起正義與良知的胸膛,為自己選擇光明與未來!

其實,中國的很多「公檢法」和律師已覺醒,畢竟,有法律意識人知道,凡觸犯了法律之人,終將必被法律繩之以法。執法犯法,迫害善良,不僅人間的法律要制裁,天理也不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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