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7月23日訊】河南省鄭州市建業路建業城市花園麻女士稱,因和鄰居發生糾紛,鄭州市未來路派出所竟在近3個月時間內,先後派出四撥民警以辦案的名義對她施壓,又將不在現場的二兒子行政拘留10天,而負責此案的警察竟是服刑犯。麻女士投訴說:「罪犯當警察,我活了大半輩子還從來沒聽說過!」而派出所所長卻稱不知「罪犯當了警察」。
據中新河南網報導,投訴人麻女士反映,她住在鄭州市建業路建業城市花園。今年3月6日上午10點左右,她在打理自家樓下的菜地時,因瑣事與同小區的婦女馬某發生爭吵。但沒有發生肢體衝突。
她說:「後來,未來路派出所介入此事,非要說我的二兒子王森踢了馬某一腳,多次要求我們向馬某道歉。為了息事寧人,我們也照辦了。但是後來,派出所還是將王森行政拘留了10天。事實上,王森當時根本就不在現場。」
該網站記者近日到建業城市花園進行了走訪。小區的多位住戶及物業管理人員對投訴人的說法進行了證實,並寫下了證人證言。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王軍(化名)說:「雙方發生爭吵後不久,我就趕了過去。在現場調解過程中,我並沒有看到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並且我可以肯定,王森當時不在現場。」
投訴人反映,從3月18日至6月4日,未來路派出所先後換了四撥五個警察對此事進行調查。在近3個月的調查處理過程中,沒有對其做調查筆錄,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其向馬某賠情道歉。為了息事寧人,其家人曾先後兩次拎著禮物看望了馬某。而鄭州市未來路派出所負責調查此事的聶雲峰也只是在將王森拘留的當天晚上,才到其家中補上了問訊筆錄。
據投訴人反映,先後幾撥民警在調查過程中,多次提到「調解不成就抓人」是領導的意思,對王森進行行政拘留的決定也是領導做出的。
辦案民警竟為服刑犯
投訴人說,事後她打聽到,聶雲峰是一個正在服刑的罪犯,「讓一個罪犯來查案,玷污了法律的尊嚴。」
該網站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投訴人所言不虛:2006年至2008年3月,聶雲峰曾經人介紹,先後購買四輛臟車,後銷臟。案發後,聶雲峰於2008年4月8日到公安機關投案。2009年6月4日,他被河南省延津縣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80000元。目前尚在刑期。
據悉,《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聶雲峰被判刑後為啥還能繼續上班、繼續辦案呢?未來路派出所所長任松軍告訴記者,不可能吧,他從來沒聽說過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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