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7月22日訊】我有幾位客人和我聊天時提到,他們一些朋友的庇護案子被關閉了,所以心灰意冷,覺得自己沒有機會繼續合法留在美國了。其實不然。即使您的庇護案子被關閉了,您仍然可以申請重新開案。我就成功辦理過類似的一些案子。
幾個月前,有個陳先生從報紙上看到我的文章,然後從遙遠的Arizona州打來電話尋求幫助。詳談後,我才知道陳先生因為受到政治迫害,一直找不到合適的人幫他申請庇護。他就自己蒐集資料,自己向移民局遞交申請。但由於交流不暢,中途出現故障,導致案子被移民局關閉。後來他請律師向移民局申請重開案,又被拒絕。正當萬念俱灰的時候,他在大紀元時報上看到我的法律專欄,就立即和我聯繫。我分析了他的案子後,叫他馬上簽合同,並答應他,案子重新打開後才交全款。後來,我重新設計了他的申請,增加了許多重要證據,並給移民局寫了一封感人的長信。案子終於打開了。接下來,對他進行了面談的培訓。今年5月,他通過了庇護面談,他的政治庇護申請成功了。
庇護案子被關閉了或者申請失敗了,並不等於您就必須打包回國。其中一個拯救的辦法就是申請重新開案。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如果您的申請還沒有面談就被關閉了,您可直接向移民局庇護中心申請重開案。只要沒有嚴重違規,在提出重開案的同時還可以遞交新的申請。
如果您的案子已經被移民法官判輸,則根據移民法8 C.F.R. §1003.23,,只要具備下列3個條件,您也可申請重開案:(1)在最終裁決下達後的90天內提出重開案申請;(2)有新的重大事由;(3)上述事由在最初的庭審階段並不存在或無法提供。這樣的重開案申請一般只容許一次。但根據8 C.F.R. §1003.23(b)(4),如果您是屬於下面情形之一,則不受這個次數和90天的限制:(1)您的國家狀況發生根本變化;(2)上次庭審時您因故缺席;(3)您的律師和政府律師聯名請求重開案;(4)法官或者政府請求為您重新開案,等等。
政治庇護從申請到上庭到裁決甚至上訴可能要經歷一段漫長的過程。在此期間甚至在遞解令發出後,您還有可能會與美國公民結婚、生兒育女,或者加入某個政治組織、宗教組織等等。所以即使政治庇護敗訴,但如果您有了新的重大事由,也可向移民法庭或上訴法庭要求開案重審。只要準備充分、證據充足、又有很好的律師為您辯護,那麼您的案子將會有很大的把握成功。所以,當您的案件被關閉的時候,不要沮喪,不要輕易放棄。要相信天無絕人之路。找個可信、可靠、又負責任的專業庇護律師,把您的一切煩惱都交給律師,由此燃起新的希望。案子被關閉了的讀者們,在此預祝您重新開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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