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楊敏澳洲編譯報導)澳大利亞反對黨領袖艾伯特說他接受工黨對加強隱私法的呼籲,但他反對以任何形式「恐嚇媒體」。
艾伯特對此有條件的支持向吉拉德政府發出警告,即切莫因英國電話竊聽事件中傷默多克新聞集團在澳洲的分公司。
近日,吉拉德就竊聽醜聞說:「新聞公司有難題要回答。」艾伯特就此說:「吉拉德必須澄清到底是甚麼問題要回答,如果她不能指出具體的問題,那她就是在污蔑一個好公司。坦率的說,這樣做會貶低政府形象。」艾伯特說他希望看到隱私保護有提高,但他不希望這樣的提高是對英國報業醜聞的回應,或被政府用來檢查碳稅的覆蓋情況。他說:「我絕不會支持任何對新聞界施壓的企圖。」
澳洲新聞有限公司(News Ltd)主席及總裁海特甘(John Hartigan)說,吉拉德將英國新聞界醜聞和澳洲分公司聯繫起來的做法很不公平,他對此感到非常遺憾。但吉拉德說,她的做法並未超過該公司總裁對此類事件的反應。
吉拉德說,海特甘在上週宣佈對公司過去三年的編輯支付做審計,可見公司自己就應該問問自己類似的問題。吉拉德說:「他決定檢查費用,顯而易見他想回答自己認為應該回答的問題。澳洲人也可問問他們自己類似的問題。」
不過,內政部長奧康諾爾(Brendan O’Connor)說,他覺得新聞公司就英國新聞界醜聞作出如此反應是適合的,他說,海特甘現在準備設立嚴格的步驟去檢查工作操作程序。
早先,奧康諾爾曾說,就英國的電話竊聽醜聞,公眾有願望重新檢查隱私法。
據澳洲人報報導,吉拉德支持全國就隱私法展開討論,以確保媒體和個人自由能保持平衡。但媒體法律專家和HWL Ebsworth的媒體交流合作人普勒(Nicholas Pullen)則反對就此類國際醜聞作出本能式的政治反應。他說:「隱私的法定規定權利不僅可窒息調查方面的新聞報導,也可呼籲政府重新定義甚麼是隱私。我們需要的是合理、均衡的討論,而非一些在海外醜聞陰影下被動作出的甚麼決定。個人的隱私千差萬別。我們怎麼可能去作出甚麼規定。」
另一位資深律師科爾(Justin Quill)則表示,法律定義的隱私權可扼殺媒體的自由,使富人和特權階層逃逸於公眾監督之外。他說:「其實目前隱私保護法和媒體間已有良性的平衡。對我而言,隱私法是保護富人、政治家和名人的法律。有了隱私法後,我們不會看見哪個船夫去保護自己的隱私,但會看到富豪和名人們的種種舉措,如他們建泳池和買法拉利的速度比以往更快了。」
科爾表示他不認為英國的新聞界醜聞和澳洲的隱私權之爭有甚麼聯繫,目前也沒有證據表明在英國發生的事情也在澳洲發生。他說:「創立隱私權會影響新聞公司報到新聞的權利,也會導致更多事件的出現來反對媒體公司。現在我們不能因為所謂的名譽詆譭而下甚麼禁言令。」科爾先生反對2008澳洲法律改革委員會提議設立隱私法的建議,而現在政府正在重提此事。
綠黨領袖瑪琳(Christine Milne)說:「加強隱私法暗示政府的管理需要加強。澳洲聯邦警察和澳洲安全情報組織已經令澳洲人毫無隱私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