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獲有條件釋放 週四暫緩遣返聆訊

9小時必須在家 不能接觸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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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加拿大溫哥華報導)經過三天的拘留聆訊,加拿大移民難民局週三(7月20日)宣佈將中國遠華走私案主要嫌犯賴昌星有條件釋放,等待7月21日週四聯邦法院對其暫緩遣返申請聆訊的開庭,如果聆訊裁定必須遣返,預計最快將是7月25日,賴昌星將面臨遣返中國。

在移民難民局剛宣佈釋放賴昌星的同時,加邊境局立即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要求繼續關押賴昌星。邊境局的再次上訴,獲得聯邦法院的許可。週三下午5點,法院就此緊急舉行聆訊。

目前仍然在等待緊急聆訊的結果,賴昌星仍然被關押在菲莎區教養所(Fraser Regional Correction Center)。


賴昌星在經過三天的拘留聆訊後,加移民難民局週三宣布將其有條件釋放。圖為賴昌星在加邊境局警察押解下,來到移民局法庭出庭。(攝影:邱晨/大紀元)

移民局曾裁定釋放賴昌星

移民難民局裁定官瑞帕爾(Geoff Rempel)週三詳細歷數釋放賴昌星的原因,提出有條件釋放他,不過遭到加邊境局的反對,認為這些釋放條件太過寬鬆,提出替代的苛刻條例,比如要求軟禁賴昌星、出門有邊境局官員相隨、搜查其房屋與車輛來確認是否有假護照、不能使用手機等。

經過雙方辯論後,瑞帕爾最終裁定,要求賴昌星在被釋放期間:每天晚上11點至早上8點必須在家;邊境局要告知賴昌星,釋放期間不能接觸哪些黑幫成員;每週必須向邊境局匯報一次。這些釋放條件與上次移民局的裁定大致相同,不過更嚴厲。

賴昌星律師拉森(Darrel Larson)表示,按照邊境局的例行規定,他必須向送回菲莎區教養所(Fraser Regional Correction Center)後,取回自己的東西後才能被釋放。

在移民難民局剛宣佈釋放賴昌星的同時,加邊境局立即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要求繼續關押賴昌星。邊境局的再次上訴,獲得聯邦法院的許可。週三下午5點,法院就此緊急舉行聆訊。

目前仍然在等待緊急聆訊的結果,賴昌星仍然被關押在菲莎區教養所(Fraser Regional Correction Center)。

週四,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將在德國通過視頻出現聯邦法院的聆訊,裁決賴昌星是否應該暫緩對其的遣返命令,如果裁定對賴昌星不利的話,他最快將在7月25日遣送回國。

裁定官認為潛逃性很小

裁定官瑞帕爾指出,自1999年賴昌星提出難民申請以來,多次被拘留並多次被放,他相信有條件釋放能夠將潛逃危險降到最低。他還表示2006年賴昌星在面對立即遣送回中國時,沒有選擇逃跑,而現在遣返危險性更小,他潛逃可能性有但「不是非常高」。

瑞帕爾認為,賴昌星確實幾次違反釋放的宵禁條例,2007年後宵禁條例就被取消,對現在拘留沒有指導作用,他認為這些不能構成賴昌星的「高潛逃性」。

邊境局的證人指出,賴昌星違反保釋條件接觸黑幫成員,瑞帕爾表示很難確認誰是黑幫成員,包括殷東斯,瑞帕爾認為她也不是主動說自己是大圈仔的成員,證人作證說,賴昌星參與犯罪活動,瑞帕爾表示,截至今日,賴昌星並沒有因此被抓或被起訴,如果他接觸黑幫,也是「在不知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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