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7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道)香港現時有逾29萬名外傭,根據《入境條例》,即使居住滿7年也不能取得居留權。去年12月,3名外籍家庭傭工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條例歧視外傭,不將工作時數計入「通常居港」,違反《基本法》第24條。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案件對人口政策影響深遠,港府須深入研究相關影響。
3宗案件將於8月22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據港府估計,現時在港的29萬外傭中,逾10萬外傭已住滿7年或以上,港府一旦敗訴,外傭制度有可能崩潰;加上外傭的下一代亦可申請來港定居,本港的教育、社會福利資源等問題都需重新調配。
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外傭政策是一個重要的人口問題,「香港外傭現時有20多萬人,如果他們經過一段時間就可以居留香港,對人口膨脹、社會福利等會造成問題,是需要進行深入研究。」他解釋說:「外傭與專業和投資移民有所不同,投資移民不是一般人能做到,數目上不會很高,但作為工作之餘就可在港居留,這是個數目上的問題。」他表示很理解外傭的處境,認為可以在工資上作彌補。
外傭不滿歧視 權利遭剝奪
據媒體報道,司法覆核案的申請人分別為來港已住滿7年的菲籍人士,包括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Domingo Irene Raboy 和Domingo Daniel夫婦及一對姓Josephine的母女。
其中,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居港已滿20年,於08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留,但入境處根據《入境條例》,指個案不能享有永久居港權。她遂提出上訴,但審裁處指為避免香港人口突然增加,拒絕她的申請。而於80年代到港當家傭的Domingo夫婦,在港育有3名子女,其中2名子女已擁有居港權,但夫婦二人的居留申請仍然遭拒。
香港《入境條例》第24條,規定外傭在港工作期間不被視為「通常居港」,不論他們留港工作多長時間,都沒有居港權資格,與受僱來港的外籍專業人士或投資者有別。但《基本法》列明非中國籍人士,只要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本港,居港連續7年以上,如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即可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外傭組織United Filipinos in Hong Kong主席Dolores Balladares對傳媒表示,很多外傭已視香港為家。她認為非家傭的外勞能夠申請居留權,但家傭反而連投票、參選權也沒有,感到備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