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7月15日訊】退黨者,國人首要之務也。
俗諺雖曰:冤有頭,債有主。然今東歐各國,紛立「除垢」之法,凡黨人輩,不問良莠,一律不能任公職,退行金亦削減一半(波蘭),以此金撫慰歷史被害者。東歐民主國家,亦行「除垢」之株連古法,歐盟一向干衛人權,亦對此贊同有加。何也?一者其法上符「吐故納新」之天理,下可解人間怨冤之氣。蓋因其黨惡行太深,株連之舉已在情理之中,非此不足以平萬民之怨冤之氣也。
自其黨嘉興南湖肇基,年已90也。惡行之巨,罄竹難書四字已不足形容。一旦天下有變,歷史真相曝光,中國除垢法之苛,不難想像。何況民間怨氣已深,彼時矛頭所向,不問可知也。
中國之首惡,虛歲已近84。民諺曰:73、84,閻王不請自己去。其人施政13年,血債纍纍,惡行滔天,雖有網絡長城防堵,亦中外知聞。天下所忌者,唯其一人而已。遙想35年前,一夜之間,天翻地覆,皇后親王公主均為階下之囚。太祖一世梟雄,且彼時民智未開,尚不能保全妻子於身後,何況今日民智已開?
今傳言紛紛,而新華社之闢謠,僅有英文版本,寥寥數語,語焉不詳,更於一日之後即予以刪除,其意已不問可知也!此事真假不論,然謠言遍出,說明高層已在準備後事。且首傳「謠言」者,香港亞視也,向以紅色衛視自居。其CEO傳為江之親戚,非同於一般。
上層之中,不乏智者,今日之危局,早已洞徹,化名退黨者,不知凡幾。未來時局一變,榮華可保否,尚在兩可之間,然妻子與富貴之可保,決無疑義。彼人投機也罷,行惡與否,固不待言。然其舉已足以贖其惡行有餘。今之美利堅國,凡海外人士曾為黨員者,一律不得入籍。然彼國已修法認可「退黨」之效力(僅需一紙公證而已)。
相生相剋,古今至理。今日之國中,亦有惡人,自知十惡難赦,無力悔改。故思一計,以圖苟延殘喘。何也,偕汝同亡(同歸於盡)是也。前有「保先」之舉,逼迫黨人輩重發血誓,此乃古之「投名狀」是也。今有跳梁薄某,於西南舉紅歌之會,興文革之風,以圖上位。二者其名雖異,其實同一也:以千萬黨人之軀,為其人其黨承擔歷史惡行,以收「投鼠忌器」之效。然天理有始終,人情有反覆。西域突尼斯,埃及之變即為明證。時日一至,大變不過指顧之間。可憐千萬無辜黨人之命運,俱為其所毀也!真真是玉石俱焚!慎之戒之!戒之慎之!
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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