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貪案樂易玲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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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香港無線電視(TVB)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涉嫌串謀欺詐及貪污案件,昨日繼續在區域法院進行第14日聆訊。無綫製作及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出庭作供。

控方律師向樂易玲展示奧海城免費借出場地及贊助商的合約。樂易玲作供時表示,是她批准佘詩曼、楊怡、楊思琦等5名藝員,出席陳志雲去年2月於奧海城的新書推介會,她以為新書推介會是撐場活動,但後來才知道這是項商業活動。她事前不知第二被告叢培崑開設的思潮公司向贊助商收取贊助費,若知道將不容許藝人免費出席。

控方還向樂易玲展示兩份思潮分別與奧海城及鑽飾贊助商的合約,上面都列明出席藝員的名。樂易玲指,思潮沒有向無線申請便將她的藝員「賣」出去,若她事前知道,會問清楚思潮及陳志雲。

樂易玲又說,旗下合約藝員要從事外間工作,必先得到她的批准,即使陳志雲是她上司,亦不代表可任意指派藝人出席任何活動,要根據公司指引,符合公司及藝人的利益才可以。另外,樂易玲指若無綫的經理人、合約藝人要接外間工作,而價錢比一般情況低,須按既定程序,在會議上討論,並得到陳志雲批准。

另外,樂易玲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表示,曾經兩次出席撐場活動,包括帶領藝員到一間日本餐廳免費撐場,她說不知道餐廳老闆與高層有甚麼關係。她又引述陳志雲說,帶人撐場只是同老闆聚一聚及聊天,沒有問題。樂易玲說,工作並無撐場這回事,認同帶藝員到餐廳用膳是協助推廣,但她不同意,撐場必然涉及商業推廣成份。

控方原定昨天傳召陳志雲的前上司、前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但由於他身體不適,未能出庭,法庭預計今天才會傳召陳禎祥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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