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導)本港去年針對電訊服務供應商的投訴上升超過40%,其中關於合約糾紛的投訴更增加超過一半。電訊管理局表示,所有電訊服務營辦商,本月起落實業界自訂的實務守則,包括上門簽訂合約有冷靜期,但守則並未設下懲罰制度。
電訊局去年收到電訊服務投訴超過5,700宗,比前年的4,000多宗增加超過42%。其中約四份一涉及合約糾紛,有接近1,500百宗,比前年增加超過50%。
電訊局昨日表示,由本月起,香港所有主要固定與流動網絡營辦商及一家主要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已落實推行《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
根據守則,新合約會有更清晰的條文; 由營辦商主動上門邀請而簽訂的合約,設有最少7日冷靜期, 不過一旦市民收取營辦商的禮物, 就不會獲冷靜期;用電話訂定的合約,會獲營辦商書面確認;客戶亦可自由退出任何試用服務計劃,無須被收費;營辦商不可以自動為客戶續約,必須先獲得客戶同意;如果客戶因為搬遷後,新住址沒有原有網絡而要中止合約,則毋須支付餘下合約期的月費。
電訊管理局預料實務守則落實後,未來投訴數字會減少。若果電訊商違反守則,可能會被視為誤導,當局有權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