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徵特別印花稅打擊炒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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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何淑慧報導)澳門立法會7日以緊急程序,審議《關於移轉居住用途不動產的特別印花稅(簡稱特別印花稅)》法案,大會一次過、一般性和細則性通過法案。對1年內轉售住宅單位的賣家徵收20%稅款,1至2年內轉售稅率為10%。

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向立法會引介「特別印花稅」法案時表示,近段時間,在預期性通脹、銀行利率偏低等眾多因素影響下,房地產泡沫風險有可能持續上升。特區政府為讓市民避免遭受損失,以及對社會造成衝擊,影響民生,稱徵收特別印花稅可穩定經濟抑制炒風。

另外,若未就不動產繳納印花稅,且在法律生效後轉售,不論相隔多長時間,一律徵收20%特別印花稅。

但立法會議員關翠杏、何潤生、高天賜等質疑特別印花稅不全面,為何未將車位及舖位包括在內;而且徵收期最長兩年對「大炒家」影響不大,冀有其他措施配合,堵塞漏洞。

劉仕堯強調世界經濟多變難以預測,兩年徵收期是長是短難定論,綜合而言適合澳門當前形勢,當局會在兩年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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