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6月04日訊】日前和記博客的一篇文章,揭示了多起中國商人在海外遭驅逐事件的主因,並分析出非洲制度的特點,指出雖然擺脫殖民統治只有四五十年的時間,但他們繼承了歐洲人留下的法律,非洲各國的法律制度還是比較健全的。一些中國人去非洲前不瞭解非洲法律,到非洲後不遵守當地法律,遇到棘手事情不依法處理,不但為在非洲的商貿經營帶來巨額虧損,也給中國這個五大文明古國之一的聲譽帶來負面影響。
1.搶當地人飯碗,屢遭驅逐
最近幾年,外國驅逐中國商人事件時有發生,這主要是由中國人違反當地市場准入制度和勞工、移民法規造成的。2009年,俄羅斯和羅馬尼亞等國強令關閉了一些中國人開辦的市場,使中國商人損失慘重;同年,印度為中國人核發了58500份商務簽證,其中有3000多名到印度的中國人被視為非法勞務而遭驅逐。在非洲的中國商人也同樣因各種不軌行為屢遭驅逐,更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中國大企業為降低僱工成本,把國內非特殊技術工種的勞工帶到非洲,為此,經常遭到非洲各國移民、勞動和警方的打擊和法律制裁。
我在非洲經常見中國人開的「黑店」,也就是沒有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的旅店、餐館和商店,很多連個招牌也沒有,大門緊閉,主要靠中國人的「口碑」招攬客人。我也遇到過不少在非洲擺地攤的中國人,開著輛舊皮卡,哪裏有集市就到哪裏擺攤賣服裝和日用品,雖然也能維持生計,但這種經營模式著實不能給中國人的臉面增光,更主要的是,它違反了當地的相關法規。
2011年1月5日,坦桑尼亞工貿部副部長拉扎羅.尼亞蘭都對首都一家繁華市場裡做生意的中國商人發出最後通牒,要求他們在30天內全部離開,因為中國商人以投資的名義進入坦桑尼亞,然後開起了「夫妻店」,侵佔了本地人的就業機會。尼亞蘭都氣憤地說:「政府不會容忍以投資者身份進入我國的外國人最後變成小商販或是擦鞋匠,這種工作我們當地居民完全可以勝任。」他還警告:「雖然有些人來自與我國關係密切的國家,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方面沒有人情可言。」
非洲經濟欠發達,勞動力供給充足,他們需要的是資金、技術及先進的管理經驗,他們需要的是外國企業為他們提供就業崗位,任何非洲國家絕對不允許外國人到非洲擺地攤做小買賣。然而,還是有不少中國商人利用各種不正當的途徑到非洲,在那裏開起了「夫妻店」,搶了當地人的飯碗,這當然是不受非洲各國政府和人民歡迎的。
2.野蠻施工,糾紛不斷
非洲現在大興土木,中國企業通過超低價中標、中國政府的援助項目或中國政府提供的買方優惠貸款等方式拿到不少合同,佔據了非洲建築市場的相當比例的份額。同時,非洲過去的殖民宗主國歐盟國家也與非洲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給非洲不少援助,其中不少援助項目是由歐盟國家的企業實施的。
在非洲,很容易區分哪個工地是中國人的項目,哪個工地是歐洲人的項目。通常,工地髒亂差的就是中國人的項目。我曾做過比較,中國人與歐洲人分別承包同一條道路上的一個標段,同時簽訂合同,同樣的工期,中國人的項目往往比歐洲人的項目開工早,我們搞「三邊」工程(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而歐洲人則是全標段科學運籌、整體策劃。中國企業由於缺乏整體規劃,倉促開工後亂象叢生,因為整個合同段的設計沒出來,填方料和挖方料不能確定,設計一公里就施工一公里,用料和棄料無法計劃,很難在短時間內按規定程序找到填料場和棄料場,為了不影響工期,不得不沿路到處亂挖、亂倒,毀壞農田和住房,由此引起的糾紛和官司不斷。歐洲人的項目一定要全盤精心規劃,雖然開工較中國人的晚,一旦開工,則有條不紊,進度很快,最後,還是他們先完工。
再有,在非洲的不少中國人工地找不到安全標誌牌,連自己的車輛在施工現場都不知道如何行駛,給當地居民的交通安全帶來很大隱患。例如,一中國建築公司承包的在埃塞俄比亞一百多公里的項目上,幾乎見不到一塊安全標誌牌,一次,一客運麵包車衝到路基下,車主把這家中國公司告上了法庭,因為這家公司沒有履行安全告知的義務,判這家公司賠償車主12萬比爾。
國際工程的各種合同文件都規定了施工時要保護自然生態,採取降塵措施,減少環境污染。我在埃塞俄比亞工作期間,有一天要到阿姆哈拉州處理公務。車子開到修建中的公路上時,見一些車輛停在了用廢輪胎、石頭和木棍築起的路障前,我急忙下車瞭解情況。原來,這裡有家中國建築公司在築路,由於沒有採取降塵措施,車輛通過這一路段時揚塵蔽日,嚴重危害著當地居民和牲畜的健康以及農作物的生長。在他們多次與這家中國公司交涉無果的情況下,萬般無奈採取了這一極端措施,阻止所有中國人的車輛通過。
3.不熟悉征地拆遷法,延誤施工
前段時間,中鐵建沙特麥加18公里的輕軌項目巨虧41億,中鐵建有關人員對此解釋稱,建築工地地下管網和征地拆遷嚴重滯後,導致了工期緊張,增加了趕工成本。這種認識也普遍存在於在非洲承包工程的中國企業,暴露了中國企業對合同和當地法律認識的不足。
我曾負責世界銀行和非洲銀行公路項目的征地拆遷協調工作,在埃塞俄比亞和喀麥隆近150公里的公路項目上,沒有因征地拆遷影響到工程進度。我的體會是,必須熟悉項目所在國有關征地拆遷的各種法律,讓承包商提前申報用地計劃。征地是項系統工程,需要試驗、測量、設計、僱主、地方各級政府和土地使用權人的協調配合。如在埃塞俄比亞世界銀行的一個項目上,合同規定承包商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監理向僱主提出用地申請,《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第八款規定,政府徵用私有財產用於公共目的時不得對該財產造成侵犯,並在支付了該財產所有人與該財產等值的補償後方可使用。
由於不熟悉合同條件和當地法律,在非洲的一些中國公司屢屢因此遇到麻煩。在利比亞的一家中國建築公司,由於沒有提前申請用地,在施工中遇到了「釘子戶」,他們自己繞開政府派人去找這家主人談判,結果被人家拿著槍追了出來。
責任編輯:樂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