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抨替補機制 港大律師公會促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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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香港市民反對被形容為另一條惡法的立法會出缺替補機制方案的聲勢,連日來不斷壯大。早前在9天內三度發表聲明批評方案的大律師公會,6月29日首次召開記者會第四次發聲,質疑修訂建議仍然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呼籲港府撤回方案,並就有關問題適當地諮詢民意。


大律師公會主席和二位副主席一同會見記者。左二起:副主席石永泰、主席林孟達、副主席譚允芝。(攝影:潘在殊/大紀元)(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大律師公會29日晚召開記者會,主席林孟達(Kumar Ramanathan)宣讀聲明,質疑政府公開表示新建議是為了防止重演在2010年立法會議員集體請辭,「這是否足以引入一些干擾市民受保障權利和不符合基本法第68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第21條的急進措施」。


大律師公會主席和二位副主席一同會見記者。(攝影:潘在殊/大紀元)(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該會也不能接受港府的替補方案對不同的出缺情況作同樣的處理。林孟達說:「就算政府以堵塞自願請辭為理由提出修訂,但修訂方案並不局限於此類情況。大律師公會不接受政府以一致性為理由,不把自願請辭和其它出缺情況,如死亡會資格喪失分開處理。」

林孟達並表示,原有方案中不可接受的部份,現時仍保留在新建議中,例如名單中只有一名候選人,一旦出缺仍會啟動原先建議的替補方法。

涉選舉權利 須適當諮詢公眾

同時,大律師公會指出,替補方案對候選人及選民的權利帶來深遠的影響和衝擊,但港府推出的過程太過倉促,缺乏公眾諮詢。對於政府辯稱要在9月前完成立法,以便應對年底的區議會選舉,林孟達批評欠缺說服力,「就算政府有切實需要在2011年9月前立法,政府應該更早展開諮詢和立法的程序,而非向公眾和立法會提出一個已屬於既成事實的建議,而政府所謂的立法迫切性,實屬咎由自取。香港居民一貫享有的選舉權,不應成為政治權宜的犧牲品。」

大律師公會呼籲港府撤回方案,並進行公開諮詢,以提升方案的透明度及認受性。林孟達說:「大律師公會仍然質疑新修訂方案的憲法地位,在任何情況下,不論新修訂方案能否經得起司法覆核的挑戰,大律師公會不認為本條例草案應在缺乏充份諮詢的情況下,匆匆通過,因此大律師公會呼籲政府收回新修訂方案,並為新修訂方案展開適當的公眾諮詢。」

林孟達並強調,好的政府都應該進行公眾諮詢,這是一個正常的程序。他說:「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在立法時,不應只求通過憲法規定的最低門檻,或只求經得起司法覆核的挑戰。」

被問到是否會鼓勵公會成員參加七一大遊行,副主席石永泰表示,大律師公會是專業團體,會員是否參加是個人行為,公會不會就此進行呼籲。至於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石永泰表示對進行中的案件不方便評論。

在大律師公會召開記者會後,一直沒有就替補機制正面表態的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隨即在晚上9點會見記者。他辯稱新修訂的替補機制並無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而基本法並沒有規定必須由補選來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因此,替補機制不會因為沒有補選而違憲或剝奪選舉權。

他強調修訂方案更能反映地方選區的比例代表制,大多數空缺也由同名單的候選人填補,具有透明度、合理和公平。

被問到是否憑良心行事,以及政府要多少人上街才會撤回方案,黃仁龍均沒有回應。又有記者問他是否甘願拿自己的名譽為政府立法承擔責任,黃仁龍也沒回應。

和黃仁龍一同會見記者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則為政府沒有進行公眾諮詢辯解,他宣稱在過去1個半月,已有許多市民及團體就替補機制表達意見,有很多重要諮詢元素已經體現,所以政府認為立法時間已成熟。他重申政府仍爭取在7月中取得足夠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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