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劉凡迪舊金山灣區庫柏蒂諾市報導)
8月31日是美國國稅局海外帳戶第二波自願申報截止日 。這給在海外銀行、金融公司、信託、合夥等逃稅沒趕上2009年第一次自願申報的人提供了一次機會。否則國稅局發現隱藏海外帳戶被查獲者,將予以重罰,甚至被刑事起訴。
北加州台灣工商會舉辦「海外稅務」專題講座,特邀會計師何美惠幫助灣區華人解決「海外自願申報」和「海外關係」 節稅策略等稅務問題。
美國稅務制度是「屬人主義」,即凡有有綠卡、公民或居住美超過183天者,在世界各地的收入和全世界的財產全部按照美國要求填報稅表。有人認為「天高皇帝遠」,美國管不到自己,所以美國政府為了防止逃稅而制定了各種「Information returns」。若在海外有戶頭、財產、投資等都要申報,這申報不是意味著扣稅,但如果不申報,會有比稅表更高的罰款。
美國國稅局是雄獅還是紙老虎?
有些人認為「國稅局是嚇人,不要打草驚蛇,就讓蛇咬你,或不要把尾巴引出來。」或有人認為「 我們是小角色,我們可以瞞天過海」。何美惠表示「可以避,但不可以躲,可以走,但不可以逃。」
何美惠解釋道「別認為國稅局是紙老虎,但他們也很厲害,到每次報稅時,會看到很多人被抓進牢裡的消息。大家怕,才會守法。」國稅局採用多種方式,其中「以逸待勞」方式,1萬8000人自首,到3月份時平均每個結案的人給國稅局是20萬美金。
美國在海外多方位加強追稅
若從海外帶來超過1萬美金需要申報,否則違法。美國和台灣是國際洗錢防治組織艾格蒙聯盟的會員(Eggmond Group)。他們之間互通,若美國政府懷疑誰洗錢,就可以要求台灣方面提供資料。
有些人在海外設帳戶,用信用卡在美國消費。何美惠表示美國打贏了這場官司,強迫Visa、Master Card、American Express 交出客戶資料,但這些資料還在國稅局裡倉庫裡放置。美國發現有人若利用銀行洗錢,強迫銀行申報可疑存款,例如大量購買或兌現旅行支票等。
瑞士聯合銀行集團(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英文簡稱UBS,中文簡稱瑞銀集團),是歐洲最大的金融控股集團。據報導,之前針對打擊瑞銀的逃稅行動,美國司法部展開代號為「無名氏」(John Dee)的行動,最後瑞銀支付7.8億美元與美國政府和解, 2010年同意交出超過4,450名美國客戶的資料。
何美惠介紹,第一次自首時,其中有一條詢問「客戶的金融顧問與客戶交談時幫助客戶逃稅」。國稅局猶如拿粽子頭抓出一把。國稅局通過這種方式查到其他偷稅的人。繼瑞銀之後,坐落在倫敦的匯豐銀行(HSBC)總部,已成美國國稅局展開查海外逃稅的第二家金融機溝。
何美惠在處理案子時發現罰欠表(Information Returns)的人被罰款的較多,欠稅的人相對較少。國稅局罰款重。原則上一張表一萬美金,還有更重的。如國稅局認為此人故意沒報稅,在台灣戶頭10萬美金,被罰60萬美金。
只要在外國金融機構裡有戶頭,例如股票,基金等所有戶頭加起來超過1萬美金,就要報,即填寫「海外金融帳戶報告(FBAR)」,截止6月30日,不能延期。如果用別人名義存款,也要報稅。若有合理原因可以免罰,例如,親人死亡,生病。長期居住在國外,在居住國誠實報稅,美國收入少於一萬美金,只有金融資產被罰5%。
美國在海外加強追稅 自願申報截止期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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