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開審 料需時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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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導)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開審,控方預計審訊需時20日,所有被告包括陳志雲、叢培崑及無線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均否認控罪。控辯雙方將舉證205項,包括陳志雲新書發佈會的宣傳短片。同時亦會傳召58名藝人,包括多名無線高層和藝人。

無線電視董事總經理方逸華、行政副主席梁乃鵬及決定陳志雲可否接外面工作的集團總經理李寶安、負責管理藝員的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梅小青及何麗全均在證人名單之列。無線電視的7名花旦小生,包括黎耀祥、佘詩曼、楊怡、陳敏之、葉翠翠、楊思琦和陳倩揚,預計會在7月中出庭作供。

陳志雲昨日在藝員王喜陪同下到區域法院應訊,沒有回應提問。前助理兼思潮廣告公司董事叢培崑,以及無綫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亦先後到達法院。

案情指,陳志雲未經電視廣播同意,私下從叢培崑任董事的思潮廣告收受11萬2千元,作為他參與和演出09年大除夕在奧海城製作及播出的綜合節目的報酬;同時,他與叢培崑又被控另一項串謀詐騙,指陳志雲要求佘詩曼及楊怡等5名藝員出席去年2月陳志雲一個新書簽名會,但就向5名藝員隱瞞這項活動是獲得贊助;至於最後一項控罪,是指叢培崑和陳永孫串謀欺詐,二人於09年9月至12月,訛稱電視廣播指示新濠天地將一筆520萬元的應收帳項,透過思潮廣告再支付電視廣播,藉此挪用其中的55萬元。

陳志雲等3名被告,於去年3月連同《志雲飯局》監製錢國偉及「禮物先生」藝員寧進被廉署拘捕後,一直保釋候查,其後錢、寧2人獲釋。至同年9月,廉署起訴陳等3人共8項罪名,至11月控方撤銷3控罪,無線其後宣佈讓陳志雲復職,案件完結前他不會負責藝員事務,亦不會出鏡參與演出。據悉,一旦罪成,各罪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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