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6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恩綜合報道)香港商人陳振聰被稅局追收利得稅和物業稅逾3.4億元,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裁定陳振聰勝訴,陳振聰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稅務局表示,需要研究法院判決,不會對案件作出評論。
高等法院法官在判詞中表示,稅務局一直未能肯定陳振聰最終是否收到追收稅款的信件,質疑如果陳振聰收不到信件,將沒有機會提出反對。判詞指,稅務局需要重新考慮,是否給予陳振聰繳交稅款的寬限期。
陳振聰指,稅局把通知書寄往律師行舊址,沒有寄給他的稅務代表,令他不能夠在一個月限期內提出反對,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強制稅局考慮他的反對理據,重新檢視個案。但政府的代表律師指陳有責任主動通知稅局更改地址,否則報稅制度將崩潰,收不到通知是他與律師溝通出現問題。
陳振聰昨日就發表聲明,表示會加強同稅局溝通,避免再有不必要的誤會。陳振聰勝訴,可取回今次覆核的九成堂費。
去年2月,陳振聰在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的遺產案中被判敗訴,法院指龔如心給予陳振聰的20億元是看風水的報酬,於是稅局便向陳振聰追討逾3.4億稅款。而陳振聰就指收不到稅單令他無法反對評稅,於是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