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綜合報道)新界丁屋、村屋僭建問題拖延多年及爭議多時,昨日政府與鄉議局達成部份共識。雙方同意1972年後興建的丁屋,超過3層樓高的僭建物都要拆除。當中,天台玻璃屋只要是圍封式,就一定要拆;如天台玻璃屋面積少過一半,則不需要拆;如屬於環保設施,例如簷篷、圍欄和太陽能熱水器,可繼續保留。
政府與鄉議局昨日開會討論新界丁屋及村屋的僭建問題。鄉議局首次原則性同意當局按序執法,處理1972年後批出的3萬6千間丁屋涉及的僭建問題,包括清拆圍封式僭建物、3層高的僭建物及每層面積超過700呎等,但希望當局不要一刀切執法,讓新界居民有時間處理。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雙方同意如違規嚴重,會即時執法取締。
而新界村屋中部份小型簷篷或小型太陽能熱水器等環保適意的設施,可以保留,未來新建的村屋都可以興建有關設施。
林鄭月娥強調,解決僭建問題不存在特赦,亦不存在以收費代替執法。但既執法又罰款的做法,比單單檢控成功才罰款的收效更大,因此政府持開放態度。
不過,鄉議局就堅持1905年後透過集體官契批地興建的村屋,不應限制建築物高度及面積,因為過去並無高度限制。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說,如果對該批村屋立即執法,可能對社會造成震盪。但政府就不認同,指這方面有可能透過法律釐清。
議員指豁免新界村屋不公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反對新界村屋可保留半層或只佔據部份範圍的玻璃屋或非實心天台屋的做法,認為並非一視同仁。他指出,現時市區天台屋不論是實心還是玻璃屋,不論佔據範圍大小或是否密封式,只要沒有入則建造,都被視為僭建物,須全部清拆。甚至個別立法會議員只在天台豎了4枝柱的簷篷都被清拆。但被傳媒揭發有僭建物的新界丁屋,則至今未有清拆行動。
他指出,市區及新界僭建問題要一視同仁,如玻璃屋非實心建築,不論大小或有否完全圍封,規定應與市區看齊,應該拆除。他亦不同意劉皇發稱一刀切處理新界丁屋僭建物會導致社會動盪,認為政府應尋求法律意見。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亦將於6月20日討論市區的僭建問題,李永達將於會上向當局質詢,又促請政府盡快進行新界僭建物的盤點,以及向公眾公佈。他亦會促請政府就現時的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作出修訂,以便利市民以較便宜方法獲得屋宇署確認核證晾衣架、冷氣支架及小型簷篷等小型僭建物可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