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被侵占 趙雅芝索賠百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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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10日訊】香港影星趙雅芝曾為北京一家服飾有限公司拍攝平面廣告,但該公司合約期滿後仍繼續使用其廣告進行宣傳,因此,趙雅芝起訴索賠100萬元人民幣。

昨天,大興法院開審趙雅芝控告案,她本人未到庭。趙雅芝訴稱,2008年4月,她與北京海蘭絲服飾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一家傳播有限責任公 司簽署了《廣告形象拍攝使用代言協議書》。依據協議規定,趙雅芝為該公司拍攝皮草系列平面廣告,並出任形象代言人,該公司擁有趙雅芝的肖像使用 權,使用期待僅至2009年6月。

該公司於合同期滿後,仍然在其銷售門店、網站上繼續使用她拍攝的平面廣告進行宣傳。她曾多次與該公司聯繫,要求對方履行條約內容,但對方仍繼續使用。她多次與該公司聯繫,對方仍然不顧反對繼續使用。因此,她起訴該服飾公司,除了要求對方停止行為侵權,還向對方索賠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100萬元。

該服飾公司於庭上聲稱,趙雅芝所指的銷售門店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並不隸屬於他們公司,故請求法庭追加被告。還說,網站上的舊款照片只是企業新聞的回顧,並不屬於侵權。

昨天,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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