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9日電)國際貨幣基金(IMF)主席卡恩因涉性侵被美國警方逮捕並戴上手銬,身為重要國際組織官員,他為何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資深外交官陳錫蕃說,因為案發時,卡恩並非在執行公務。
曾任中華民國駐美代表對國際法有深入研究的陳錫蕃指出,卡恩在美國享有的是「功能性豁免權」(functional immunity),與「絕對豁免權」(absolute immunity)有別,他必須先提出主張,經法院核准,才可享有豁免。
陳錫蕃舉出貝里斯的駐台代辦拒酒測案、喬治亞駐美公使駕車肇事、AIT美籍職員涉簽證索賄和日本在台協會華籍職員被控等案,引據日內瓦公約,詳細說明,外交豁免權並非毫無限制以及有關豁免權的規定和適用範圍等。
由於台灣司法單位對AIT和日本在台協會兩案處理方式的謬誤,陳錫蕃也呼籲司法界人士加強對國際法的訓練。
陳錫蕃撰寫的專文「外交豁免權」舉例描述精彩,釋法論理詳盡。今天將在中央社「全球瞭望」網站(global.cna.com.tw)「名家論壇」網站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