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5月27日訊】控告舉報人:曹承元,男,1976年6月1日出生,漢族,戶籍地:安徽省池州市殷匯鎮石城村其林組。住宅電話0566-4490185,手機18721112949。身份證號碼:342901197606011415,現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機場鎮晨陽西路英善服裝廠。郵編:201202
被控告舉報人:于江,男,系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管教一所三大隊管教大隊長,警號:2108213。
被控告舉報人:李猛,男,系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管教一所三大隊管教幹事,警號:2108194。
控告及舉報請求:
一、依法追究于江、李猛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依法追究于江(索要)受賄罪的刑事責任。
三、責令被控告人向控告人賠禮道歉並賠償有關損失。
控告及舉報事實:
控告舉報人曹承元,因搶奪行為被上海勞動教養機關決定處以一年三個月的勞動教養處罰,教養期限自2009年7月14日起至2010年10月13日止。
2010年9月3日晚,即控告人即將解除勞動教養的前三天,控告人因對減少勞動教養的天數較少而有意見,遂在閒談中說了幾句對被控告人于江大隊長不滿的話,被同是勞動教養的學員李國匯報給于江。
于江聽到報告後,當晚就將控告人叫到管教辦公室,對控告人大發雷霆,大加訓斥。說控告人一分錢沒花,就給一個那麼輕鬆的活,就是一天不減都不應有怨言,說控告人不知足,根本不是人,不懂得人情世故。還給控告人扣上了不服從管教和抗拒改造的大帽子。于江邊訓斥邊對控告人拳打腳踢,打嘴巴子。從當晚10時至11時30分左右,斷斷續續的毆打了長達一個半小時之久,打的控告人前胸疼痛難忍,兩隻手不能動彈。于江打累了,打乏了,要休息了,但對控告人卻不肯罷休,命令控告人滾到大廳去站著反思。迫於于江的淫威,控告人只得在大廳裡站了一個通宵。
第二天(9月4日)早上5時許,值班警察戴平叫控告人回房睡覺,可控告人渾身疼痛哪裡能睡得著。6時許,值班學員白爽叫控告人起床出工,在控告人隨學員下樓吃早餐的途中,于江以控告人走路不規範為藉口,當著眾多學員的面對控告人連踢帶打,搧嘴巴子。
吃完飯後,于江叫控告人上樓。上樓時,因控告人渾身疼痛跟不上于江,于江就在樓梯間處滿口髒話,破口大罵控告人,其語言之髒,難以複述,並打了控告人幾巴掌,踢了控告人幾腳,說控告人裝死。控告人上樓後,于江命令控告人站在大廳面壁進行所謂的反思。
站到約9時30左右,被控告人李猛出來了,把控告人叫到管教辦公室,問了事情的經過。李猛說:于江對控告人非常的氣憤所以他也非常氣憤。這真是蛇鼠一窩,沆瀣一氣!然後李猛就把4本考核卷宗捲起來用膠布捆住,邊捆邊問控告人:「知道捆好了幹甚麼」?控告人說不知道,李猛說:「打你我的手會疼,用這東西打,我的手不疼」。於是,李猛就用這東西在控告人的頭部、面部一陣亂打、猛抽。足足打了控告人有15分鐘,打的控告人眼冒金花,頭腦發暈,面部腫脹,口角流血,慘不忍睹!之後命令控告人回大廳反思。一直到了下午2時已過,連午飯也沒讓控告人吃。
這時于江睡午覺起床了,把控告人叫到辦公室吩咐控告人寫一份檢查,於是,控告人就把事情的經過寫下來去辦公室交給于江,並老實地蹲在一邊 。于江說:「你怎麼和我說話」?控告人看到于江說這話時眼冒凶光,知道于江的意思是讓控告人跪下和他說話,藉以侮辱控告人的人格並摧殘控告人的反抗意志。但控告人假裝不知道,就站了起來。于江更是生氣,大喊:「蹲著不行還站著」!?開始打控告人,一直打到控告人跪在地上,才惡狠狠地告訴控告人:「不要用別的姿勢和我說話,就用這樣姿勢和我說話」!
控告人被迫屈辱的跪在地下,于江還嫌不夠解氣,又叫李猛把電棍拿出來,於是,李猛拿出了兩根電棍,一人一個,兩個人開始用電棍電擊控告人的後臂等部位。電擊了一會後,于江突然問李猛,有沒有人上樓,原來他是怕院部的領導來。李猛說今天是星期六,不會有人來的。在確定領導不會來後,李猛拿出了一副手銬,把控告人的雙臂朝後反拷著,瘋狂地進行電擊,一根電棍沒電後,就開始對控告人進行拳打腳踢,打倒在地上後,再用腳在身上使勁跺,邊跺邊問:「服不服」?!還說:「我就是三大隊的爺!你怕不怕?」控告人被他倆折磨毆打、電擊的滿身是汗水,李猛拿瓶水讓控告人喝,控告人說不渴,不喝。李猛說不渴也要喝,就這樣,喝了幾口水。然後他們又拿第二根電棍開始電擊控告人,直到把這根電棍的電也用完為止。他倆看到控告人的雙手已被手銬拷破流血後,于江才叫李猛把手銬打開。因控告人在被毆打電擊折磨過程中一直沒有叫喊,于江還說:「你小子挺能承受的」。李猛則說:「今天不把你制服,他(于江)是不會回去的」。接下來,于江叫李猛把電警棍拿去充電,準備繼續電擊控告人,在充電的時候,則主要是用腳跺控告人的後背。于江說:「今天你不哭得淚流滿面我是不會放過你的」!李猛在此期間則拿用膠布捆的考核卷宗抽打控告人。控告人此時已被折磨的奄奄一息,差點休克,他倆見狀,這才停手。命令控告人從辦公室爬到大廳裡去哭給大家看,並說:「如果不哭還會打你。」控告人蹲著一步一步走,于江見此,又在後面踢。說:「你的前爪放不下,是不是?!」又一次把控告人打倒在地,逼著控告人爬到大廳。蹲在大廳給其他人看,一直蹲到下午吃完飯的時間。晚飯後,因于江和李猛急著回家,他倆對控告人的折磨才算罷休。這種折磨從下午2時起到吃晚飯時結束,長達3個多小時。
于江和李猛臨走時,還惡狠狠的恐嚇控告人說:「你解教之後,馬上給我滾回老家去,如果讓我在馬三家看到你,當心我給你整個就地教養!」
2010年9月6日,控告人被解除勞動教養,獲得了自由。9月8日去瀋陽市公安醫院進行檢查,該院出具的《驗傷報告》診斷:1. 左胸部外傷;2. 雙上臂皮膚劃傷。控告人質問醫生,明明是電擊傷,為甚麼寫作劃傷?醫生倒也坦誠:司法鑑定和公安是一回事,我們不能給你寫電擊傷讓你去告警察,結果不滿意可以到別的醫院鑑定。警警相護之心畢現!就是沒有同情弱者的良知,沒有嫉惡如仇的品性!
控告人犯了錯誤,應受到教育和懲罰,並無怨言。按照黨和政府的分類,被勞動教養者,還是人民內部矛盾,還稱之為學員,就算是犯人,也有自己的人格尊嚴。溫家寶總理代表政府鄭重宣告:「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讓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嚴」。可是,在馬三家教養院三大隊,學員們面對著政府的最直接的代表,卻是惡警于江、李猛之流。平時他們自稱代表政府,可是他們的行徑卻和中央政府對人民的宣告背道而馳,倒行逆施,嚴重地敗壞政府的聲譽和信用!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違法亂紀,是破壞,瓦解黨和政府執政基礎的蛀蟲!他們的行為比起勞動教養人員所犯的錯誤其實更壞更黑!因此,政府有責任必須把這樣的警察從警界中清除出去。
為此,控告人現將所知曉的于江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及索要賄賂的罪行舉報如下:
一、2009年8月28日,舉報人等15名從上海來的勞教學員被馬三家教養院分配到于江所在的三大隊。次日,即2009年8月29日,學員們在大廳裡學習《守則》。于江光著身子,穿條大褲衩子,腳穿拖鞋來到大廳,叫值班學員于作剛過去,於跑到他身邊後,于江甚麼都沒有說就惡狠狠的左右開弓打了于作剛三、四十巴掌,並罵于作剛甚麼不要臉,然後,又打了值班的學員梁佩文十幾巴掌。打完後,對我們這批從上海來的新學員罵道:「對你們講得好聽一點,就是怎樣一天一天熬過去,講得不好聽一點那就是核計核計該怎樣活著出去」!這就是于江對新學員的第一次「守則」教育。
二、2009年10月下旬,于江安排學員項達東和汪國兵看管一名關在特管室的學員李海龍。看管第3天後,汪國兵在食堂吃飯時和上海這批學員說于江很不人道,對李海龍進行了嚴厲的酷刑折磨和毆打。此事被劉俊峰學員報告給于江。于江怒氣衝天把汪國兵叫到辦公室,並把舉報人和學員劉奎也叫到辦公室問話,問完之後在舉報人和劉奎面前對汪國兵進行殘忍的毒打,打得汪國兵撕心裂肺的慘叫、哀號,令人慘不忍睹。這種毒打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左右,然後,才叫我們3人一起回去。
三、2009年11月份某日,和舉報人一起來自上海的學員王林也遭受了于江的毒打,當時,舉報人及其他學員正在大廳學習,因此能聽到電棍那種刺耳的電擊聲和王林學員殺豬般的慘叫聲,這次毒打的過程持續了一個小時左右。
四、2009年12月12日,和舉報人一起來自上海的學員單久常也被于江毒打並用電警棍電擊折磨一個小時左右。
五、2009年10月18日,學員王海輝因誤擦了宣誓欄,當時即被學員劉俊峰和單久常打了。之後,又被叫到辦公室在于江的主持下,將其關在特管室由學員項達東和代雁冰負責看管,給王海輝上抻床(類似老虎凳,能使人肌筋拉傷)、上開口器(醫用的強制撐開人口腔的器具,帶自鎖裝置,長時間過度使用可拉傷咀嚼肌)、上吊掛,不讓王海輝睡覺,反正就是想盡辦法折磨他。一所的高所長還親自打過王海輝。王海輝從2009年10月18日到2010年6月16日,一直在大隊「特管室」,後來在「庫房」內被上吊掛,長達8個月之久,手段殘忍到駭人聽聞……。
六、學員孫毅在2009年11月份因遭于江的當眾打罵污辱,還有管教王翰宇的當眾打罵污辱,孫毅對此採取了反抗,最終也被關進特管室。對孫毅晝夜連續性的吊掛長達7天8 夜,154小時,不讓吃飯不讓睡覺,給孫毅上各種刑,在孫毅沒有絕食的情況下強行灌食兩個月之久(從2010年1月18日到2010年3月26日),夜裡12時或2時睡覺,睡到早4點鐘就不讓睡了。從2009年12月5日到2010年7月6日,持續折磨了孫毅近7個月之久。孫毅的親屬控告到省人大和檢察院後,檢察院來調查此事,于江才放鬆了對孫毅的折磨迫害。
2010年6月18日,瀋陽城郊檢察院的檢察官來勞教所調查迫害、虐待孫毅案,李猛把舉報人和學員劉俊峰、于作剛分別叫到辦公室,交待3人「儘量少說話,防止說露情況,如果被問到大隊有沒有迫害虐待孫毅時,就回答說沒有」。
2010年7月6日,瀋陽城郊檢察院的檢察官再次前來調查,李猛又把舉報人叫去囑咐,讓舉報人說「大隊已經在7月6日之前的十幾天就不給孫毅戴手銬了」(實際是7月6日才開始不戴的)。「問為甚麼要給孫毅帶銬子,就回答說是怕他自傷自殘。」當檢察官問過舉報人之後,李猛又把舉報人和于作剛叫到辦公室,讓舉報人把檢察官詢問的話及舉報人如何回答的全部複述下來,再讓于作剛按照同樣的口徑去說,李猛在旁監視,部署完畢後,才讓于作剛去見檢察官。糊弄檢察官,掩蓋他們的罪行。
于江及李猛等人如此的體罰、虐待勞教學員,就是要在學員中製造恐怖,讓學員們畏懼其淫威,以便其為所欲為,迫使學員及其家屬向其送禮,以求免遭毒打和迫害,以求能夠活著走出這個人間地獄。這和封建社會的衙役、牢頭一樣,敲詐勒索,敲骨吸髓,無所不用其極!因此,在馬三家教養院勞教三大隊,學員向于江送禮送錢成為風氣,送禮行賄,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只是苦了無錢送禮行賄的學員。把一個勞動教養院勞教三大隊弄得烏煙瘴氣。胡錦濤總書記的「八榮八恥」,在這裡完全被于江之流顛倒了。
舉報人知曉的于江收受賄賂的情況就有如下多次:
一、2009年10月份和舉報人同來自上海的學員項達東就,給于江一萬元。于江安排幹警秦利把電話交給項達東讓其與家裡聯繫,家裡把錢寄到秦利處再由秦利交給于江。于江先後收項家的錢3次。
二、2009年11月份,學員劉俊峰的妻子從老家帶來一萬元現金,8條香煙,在一次特殊會見中給了于江,第二年中國新年後劉俊峰又讓其妻給于江轉了3千元。
三、2009年12月份,學員代雁冰給了于江6千元。元旦時于江又找代雁冰說,我這兒有大期(大幅減期)你想要不?代說想要,于江說那你拿甚麼感謝我?於是代就用于江的手機給弟弟打電話,在問明于江的賬號後,讓其弟轉款5千元給了于江。
四、學員李國有一次被幹警蘇巨峰打了之後,對蘇巨峰非常憤恨,對舉報人說,我就是不送禮給他,看他能把我怎麼樣,同時也向舉報人透露了他給于江一萬元的事情。
五、學員白爽也想幹點俏活,給了于江一萬元,于江安排其當上了通道四防員。
六、學員王海峰的家人給了于江7千元,于江安排其在車間帶隊。
七、學員榮光給了于江5千元,于江安排其在樓上坐班。
八、學員李俊祥給了于江4千元,于江安排其在樓上坐班。
九、學員孟繁強給了于江5千元,于江安排其在車間帶隊。
十、學員王全富給了于江5千元,于江安排其在樓上坐班。
十一、學員商拓給了于江5千元,于江安排其在車間管活。
十二、學員劉奎給了于江5千元,于江安排其在樓上坐班。
十三、學員吳江給了于江7千元。
十四、學員朱曉敏給了于江2千元還有香煙。
十五、學員汪國兵給了于江一千元還有香煙。
十六、學員劉振軍給了于江500元還有香煙。
以上于江就索要賄賂達十萬零五百元,而這只是不完全統計,是冰山一角。舉報人相信只要有關機關認真的而不是敷衍地進行調查,于江索賂的情況一定會讓人大吃一驚。
說句實在話,當控告舉報人在被于江、李猛這些惡警 毒打、電擊、逼迫下跪時,士可殺不可辱的男兒血性衝動使人想與其拚命,若身邊有槍,控告舉報人一定會槍殺了他們然後自殺。可是一想到我若自殺死後一定是殺人犯,而他們卻可能成為烈士,這太便宜他們了。所以,我決心控告舉報他們,讓他們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讓公平正義的陽光能夠普照在馬三家勞動教養院三大隊,讓學員們能有尊嚴的生活。而不再對于江之流「核計、核計該怎樣活著出去」的威脅感到恐懼。
控告舉報人相信,多行不義必自斃。黨和政府、人民檢察院絕不會任由惡警于江、李猛之流胡作非為。這一天遲早會到來!
此致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
控告舉報人:曹承元
2010年11月18日
委託代理人:
高鳳泉 遼寧聖法律師事務所
電話:1380404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