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決 雇用黑工雇主可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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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編譯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四以5:3的票數支持亞利桑那州關於懲罰雇用非法移民雇主的法律,拒絕了州政府在移民問題上沒有權限的觀點,稱聯邦移民法賦予了州政府對雇用非法移民雇主實施懲罰的權力。

最高法院的法官的投票基本按黨派分野,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5名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投票支持,而三名由民主黨總統任命的法官則持反對觀點,第四名民主黨任命的法官卡根(Elena Kagan)因在擔任司法部副部長期間曾涉及此案而迴避,沒有參與此案的討論。

反對派的法官認為亞州的法律不利於在勸阻雇主雇用非法移民和避免歧視之間取得平衡。商業利益集團和民權團體反對這一法律,並獲得了奧巴馬政府的支持。下級法院此前的裁決也是維持這項法律。

這個決定維持了一項2007年通過的法律,這項法律當時由現任國土安全部長、時任亞州州長的納波利塔諾簽署實施。亞州這項法律目的是為了阻止該州成為移民走私的中心,要求雇主在雇用工人之前必須透過聯邦數據庫,驗證受雇者的身份。違反者可能面臨商業執照被取消或終止。

亞州去年四月份通過了更加嚴苛的反移民法,不過法案中最關鍵的部分去年七月被聯邦地區法院禁止實施,目前州政府正在上訴。上述被禁止實施的條款包括:警察有權在對當事人非法進入美國存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盤問他的移民身份;沒有申領或隨身攜帶身份證明是犯罪行為;非法移民找工作是違法行為;警察可以在懷疑非法移民犯有足以被遣送出境的罪行的情況下,不需申請逮捕證即可將當事人逮捕。

由於本次的裁決只限於商業執照,因此對高院對其他相關案件如何裁決不具指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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