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5月26日訊】(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節目)主持人:觀眾朋友,關注全球熱點,與您真誠互動,歡迎您收看這期的《熱點互動》熱線直播節目。
廣受海內外關注的大陸知名的維權藝術家艾未未在失蹤之後第57天,中國官方終於打破沉默,終於有了一個說法,並且給艾未未定罪。中共官方的媒體《新華社》5月20日發布了一篇短篇的報導,援引北京公安局的說法,稱艾未未實際控制的公司有銷毁會計憑證,同時有偷漏稅的行為。
艾未未的家人表示,在此之前,中共官方當局對他的家人並沒有通知。5月15日,艾未未的妻子路青突然得到了中共官方安排的一次非常短暫的15分鐘與艾未未的會面。路青表示,這次會面實際上證明艾未未的身體沒有問題,因為此前外界普遍擔心艾未未在關押的期間會遭到酷刑的折磨。
那麼究竟是誰抓了艾未未?這個問題也變得非常的撲朔迷離,因為網絡上有兩種截然相反的報導,一種說,這種命令是來自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錦濤的拍板,另外一個報導則說,這件事情是由中共中央政法委直接決定,並組織實施的,同時繞過了公安部。
那麼究竟是誰抓了艾未未?艾未未在關押期間是否遭受到了酷刑?艾未未被抓是否真的是由於經濟的問題?圍繞這一系列的話題,今天我們將和觀眾朋友共同展開討論。那麼在討論之前,首先請大家觀看一則新聞。
(影片播放開始)
《新華社》20日報導說,北京市公安機關現已初步查明,艾未未實際控制的北京發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涉嫌「逃避繳納巨額稅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犯罪行為。
被家人形容為「膽子小、非常單純」的艾未未妻子路青,21日挺身而出對香港《蘋果日報》表示:「我是公司法人代表,如果公司有什麼問題,應該我來負責,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而艾未未的姐姐高閣向《希望之聲電台》表示:「這個罪名也不應該由一個媒體來轉達,它是應該由公檢法來宣布的,但是我們家人沒有收到任何信息。從整個艾未未的事件上來說,從開始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它現在還在延續不合法。」
高閣指出,被指控的公司起始資本只有50萬元人民幣,一個小公司如何能夠偷逃「巨額」稅款?如果真是經濟問題,早2年不是查過嗎?當時不了了之,現在又來了。說穿了,就是沒有拿到他們想要的東西,只有用這個來治罪。
而艾未未的母親高瑛說,艾未未一直是用自己的錢為社會做事。
高瑛:「涉嫌什麼經濟,他又不做生意,他就是他的藝術品被人買了,他拿這錢去做藝術品。況且他的錢好多都花在別人身上了,我不花我兒子一分錢。在我周圍的人都知道,因為他那辦公室有些人有時候的工資開得還比較緊張。現在他們要找辮子肯定都會找到的,要不然他們怎麼交代啊。」
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指出,根據中國刑法,逃稅補交可免刑事處罰。但是,以經濟罪名處罰,是中共整治異見人士的慣用手法。
艾未未從4月3日被警方帶走,目前已被非法拘禁超過50天。5月15日,才獲准與妻子路青短暫見面。《新華社》20日報導艾未未被監視居住。
艾未未是著名紅色詩人艾青之子,曾擔任北京奧運「鳥巢」體育館設計藝術顧問。近幾年來,他積極參與公民維權等活動。
(影片結束)
主持人:觀眾朋友,您現在收看的是《熱點互動》熱線直播節目,今天我們探討的話題是「究竟是誰抓了艾未未」,歡迎您撥打我們的熱線電話:646-519-2879參與討論或發表你的看法,也可以通過Skype與我們連繫,我們的Skype ID:RDHD2008,中國大陸的觀眾朋友也可以撥打我們的免費熱線電話:400-708-7995,撥通之後,再撥899-116-0297。我們今天首先給大家介紹一下在現場的兩位嘉賓,首先是我們資深的評論員竹學葉博士,學葉您好。
竹學葉:你好。
主持人:另外一位是我們的資深評論員橫河先生,橫河先生您好。
橫河:你好。
主持人:我想請問今天兩位嘉賓,今天我們從最新的新聞說起,那麼最新的新聞就是中共官方媒體,實際上是《新華社》打破沉默,對艾未未進行了一個定罪。那麼《新華社》簡短的(報導)是這樣說的,它簡短的新聞:記者從北京市公安機關獲悉,經公安機關對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一案進行偵察,現已初步查明艾未未實際控制的北京發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繳納巨額稅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犯罪行為,在艾未未被依法監視居住期間,公安機關依法保障了其會見共同居住人等權利。
那我想首先請問一下竹學葉博士,您看到這樣一個新聞,您的第一感覺是什麼?
竹學葉:我是覺得作為一個政府,如果說是通過媒體來做這樣的一個宣稱,我覺得用個俗話來講是過於不要臉。因為這是個……如果說是在走司法的程序的話,這個司法有一套程序的,在沒有正式審判之前,由媒體來宣布他是什麼問題什麼問題,這個在我看來就涉嫌毀謗的問題。
因為他不管是有可能犯有多大的罪過,他實際上在審判之前是無罪的,你對一個無罪的人說他犯了什麼什麼問題,已經涉嫌,已經有證據,已經怎麼怎麼樣,從法制的體系上來講,你是干涉著司法公正;那麼從個人的權益上來講,你剝奪了這麼一個公民他名譽的權利。所以說這個東西在我看來是非常之荒唐的。
另外,它有幾點提到了所謂的是在「監視居住」期間,首先,所謂的「監視居住」是指住在自己的家裡,或者自己選擇的地方,而我們都知道他是失蹤了,所以這並不成為「監視居住」,沒有剝奪所謂「共同居住人」探視的權利這個說法,且不說「共同居住」的這個詞很怪。
主持人:「共同居住人」這個詞語挺有意思,就是這個「共同居住人」指的是誰?指的是什麼事情?
竹學葉:我的第一概念就是住在一起的人了,但是這個法律上好像沒有看到這樣的詞。
橫河:這個「共同居住人」我去專門查了一下,查了一下以後發現在任何法律上沒有這個詞,但是在這個上海市,人家也查了,最早出現這個詞是上海市一個關於房屋出租的一個條例,裡面提到「共同居住人」,它實際上說的是第一個人租了這個房子,以後他又招租了一個人進來,然後當這個人出了事以後,或者不能夠繼續租的時候,那麼他招租進來的這個人他有一個共同居住人的權利。
但實際上上海市的這個文件裡面也沒有解釋什麼是共同居住人,這是後來別人很糊塗了以後就去追問去,你到網上去查,所有跟「共同居住人」有關的都是租房子,所以這不是一個法律用語。我就不知道它為什麼在這個地方要用「共同居住人」?我想是玩深沉,它就用這種好像是法律用語的這種詞來嚇唬別人,我覺得是這樣子。
主持人:別人一開始聽不懂這個詞。
橫河:就是故意讓人家聽不懂。
主持人:那它具體指的這個保障了共同居住人的這個……就是說保障了其會見共同居住人等的權利,那這個事件是指幾天前允許路青會見嗎?
竹學葉:我覺得我們歸根到底我們來看看,其實法律上有規定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共制訂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對這個是有明確規定的,就是對於一個嫌疑人,你懷疑他,不管什麼原因你拘留,你拘留的時候,當然拘留有拘留的條件和必備的手續,那麼拘留之後,24個小時之內必須通知他的親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這裡面訂得很清楚,就是他的家屬,就是他的妻子、兒女,當然後邊還有規定,就是妻子、兒女、父母、兄弟、姊妹,這都算是他的親屬和家屬,所以這個沒有什麼「共同居住人」這麼一個概念。
同時,它規定的時間很清楚,24小時內必須通知家人,那麼相應的條款也規定了,你拘押的時間是不能夠超期的,那麼正常的的話就4~7天,在這7天之內你必須得做出是不是正式逮捕,是不是這個決定,不逮捕就必須釋放;如果這個案情稍微複雜的話,你公安機關可以要求檢察機關延期幾天,也就是可以延期到14天;如果再是更複雜的案件,這個人可能連續作案啊、非常危險等等,如果是這種情況,最長最長可以延長到37天,也就是第38天如果你還不能夠正式的起訴的話,你必須給他釋放。
當然如果他還有可能危害別的人,正常出現這種情況,你可以給他監視居住,就叫他可以回家,釋放了,但是你可以說我看著你,但是你必須釋放。而這種情況對愛未未來說,完全都看不到這個法律有什麼樣實施的跡象。
主持人:公安部門沒有按照這個規定來執行。
竹學葉:我們從它這個報導來講,從它這個時間的長短來看,第一、這是媒體的報導,公安機關並沒有通知家人,因為從媒體報導,他們家人,他的母親和他的妻子、他的姊姊都是在媒體報導之後,仍然沒有拿到公安部門給予的這種法律手續,所以說媒體的這種說法本身是一種自己特別不要臉的自我的暴露,我覺得這個是非常滑稽。
主持人:我想您剛才是從法律層面來分析這件事情公安有沒有遵守法律,那麼《人民日報》下屬的《環球時報》曾經發表一篇社論,曾經針對艾未未這件事情指出,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其中它也提到了法律,那麼就這法律我們不妨再多談一談。那麼橫河先生,以您對這個法律,艾未未這件事情的觀察,在法律上您覺得是否站得住腳?
橫河:法律上是這樣的,它現在為了避免37天的刑事拘留,就刑事拘留實際上是7天,為了不能夠把這個人放出去,要很嚴重的問題的話,可以延長到再加30天,一共是37天,那麼這只有三種情況可以這樣做的,一個是流竄,就這個人一直在流竄的,還有就是反覆犯的,三個要求,這三個要求都不符合,所以實際上他沒有被刑事拘留,如果被刑事拘留的話它要通知家屬,所以這一部分就完全不符合了,就是都違法了。
那麼第二個,它現在為了避開這個37天的刑事拘留,它說「監視居住」。但是監視居住的規定是,監視居住是有住所的人監視居住在自己住所。只有這個人是沒有固定住所的,就在被監視居住的這個地區他沒有固定住所的情況下,才可以指定居住的地方。而艾未未家就在北京,所以把他帶走了,所以他是失蹤。
所以在整個過程當中,按照聯合國的規定,聯合國對於強制失蹤它有一個規定的,強制失蹤是,第一、被政府失蹤了;第二、沒有經過任何手續,不知道他到哪裡去了?現在艾未未的情況仍然屬於「強制失蹤」,因為他的家屬沒有得到有關方面任何通知,所以實際上他家屬到現在都不知道他是被誰抓的?只有在《新華社》上面才告訴大家是聽北京市公安局說,但是實際上他的家屬、他的妻子、他的母親都沒有聽到北京市公安局給他任何通知。所以現在他只知道在政府手裡,哪個人手裡?不知道!所以還是屬於強制失蹤。
主持人:那您說的這種情況,就是談到失蹤這個問題,那麼在15日的時候,中共當局曾經安排了一個短暫的,艾未未的妻子與艾未未進行會面,在這會面之後,是否還屬於失蹤?
橫河:第一、會面的地點不知道;第二、是誰拘留他的,不知道,對不對?然後就是說他妻子如果還想去見他的話,去找誰還是不知道。所以完全符合強制失蹤的所有條件。
主持人:針對強制失蹤,其實中共官方的媒體也有一個不同意的看法,它就是指出,也是《環球時報》的社論所指出,就是此前,它說西方媒體也不顧艾未未家屬和境外媒體都知道艾未未當時是被警方拘押的事實,一直稱艾未未是失蹤,你們知道是被警方關押了,你們為什麼還要稱他是失蹤呢?您怎麼看待?
橫河:誰知道是被警方關押了呢?沒有人知道他是被警方關押的。
主持人:那麼在這個機場是被警察帶走。
橫河:難道我就不會懷疑這是穿了警服的強盜嗎?或者是穿了警服的什麼人物?根本就不知道他是誰!他沒有給家屬出示任何東西,如果說給他本人出示了,他就失蹤了,所以等於是外界沒有人知道。
《環球時報》這句話是沒有基礎的,說都知道,誰知道?只有《環球時報》知道!所以《環球時報》是怎麼知道的?將來要追究起來,《環球時報》要承擔責任的。這個事情沒完的,將來一個個追究,所有從犯,除了主犯以外,我們今天討論的是誰抓了他?誰輔助的?《環球時報》 第一個到時候,《環球時報》裡面要查個底朝天,一定要查清楚究竟誰是共犯。
還有一個《新華社》,《新華社》你怎麼知道他犯了這麼多所謂罪行的?連家屬都不知道,警方沒有對任何人公布,警方為什麼要對《新華社》公布?符合哪一條法律?《新華社》是不是共犯?就是艾未未失蹤的過程當中,《新華社》是不是共犯?《環球時報》是不是共犯?這問題都要查的。
竹學葉:而且他連妻子去會面的地點都是秘密的,沒有描述得更清楚一些,我想如果我們能夠回憶當初高智晟和家裡打電話呀什麼的過程,就可以想像它一定是把路青用車子載著繞來繞去,或者不讓她看見,載到某一個地方去。這個和黑社會綁架人其實沒有任何區別,只不過是以政府的名義來做這件事情。帶到哪兒去都不知道,人在哪兒也不知道,只剩沒有向她要贖金了,如果再說你交多少錢我就可以放出去,我看這完全可以跟黑社會做一比了。
所以我覺得通過它這個報導就可以看出完全把法律擺在腳下,而且還口口聲聲說保障了什麼什麼權利,就它這個說法本身我想就是以後它自己罪狀的一條。
主持人:好的,剛剛我們是從法律層面跟二位進行一個探討。接下來我們再來關注一下,就是艾未未的妻子路青與艾未未見面之後,看了一下艾未未的情況,好像他的身體狀況還是很好的。那麼與此前外界普遍說的,擔心艾未未在扣押期間可能會受到酷刑,與這個正好是相反的。針對這個情況,我不知道二位有什麼樣的評論?
橫河:在這之前只是一篇文章,這篇文章後來在《中國人權》上也登出來了,據說是《新華社》的一個記者內部披露的,而且據說是得到公安部裡面的人披露這條消息,裡面詳細描述了怎麼樣對他酷刑,還把對高智晟律師酷刑的經過用錄像放給他看,還點名說這是北京市公安局長幹的事情。
那麼這一篇文章的來歷其實不是很清楚的,因為現在有很多情況,中共因為它整個黑箱操作,很多情況披露出來並不是很多人知道,但是確實大家都非常關注這件事情。我想這一次去見面以後,可以認為前面這個說法可能不是真的,但是這並不是我們值得慶幸的地方。
也就是說以前很多人認為,即使國外也這麼認為,中共也自己告訴別人說什麼「酷刑是中國政府一直反對的,只是底下的人素質不好造成的」。但是現在我們就可以看到,被抓的人誰被酷刑、誰不被酷刑是被精心策劃了的。
(待續)
(據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節目錄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