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湖北人大選舉 精神和法定原則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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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4日訊】5月21日至22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會同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在武昌舉辦全省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學習班,傳達學習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學習班精神,就做好該省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開展學習培訓。

學習班要求各級黨委要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統籌安排部署好換屆選舉工作;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換屆選舉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聯繫和溝通。

上述學習班要求顯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八條第二款「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的法定原則相違背。

(維權網信息員姚立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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