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5月23日訊】2011年5月18日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積壓半年之久的《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在新華社發佈的會議公告中,有條件地將三峽工程的一些不利影響擺到了公開的媒體平台上,這些不利影響有如移民安穩致富、生態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長江中下游航運、灌溉、供水等。
從「和三峽工程無關」到有條件地承認一些不利影響
許多媒體和民眾指出,這絕不是中國政府承認了建造三峽工程是錯誤的決策。首先國務院還是強調了三峽工程開始全面發揮防洪、發電、航運、水資源利用等所謂的綜合效益;其次,國務院並未指出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甚麼?問題的後果是甚麼?誰應該對此承擔責任?最後,也是許多讀者容易忽略的,這個規劃原名為《三峽工程後續工作規劃》,因為三峽集團公司和一些三峽工程主上派人士的反對,現經國務院改為《三峽後續工作規劃》,意思指三峽(地區)存在的問題,而非是三峽工程帶來問題,從而試圖把三峽工程和諸多不利影響撇清關係。
2003年6月1日三峽水庫正式蓄水之後,三峽庫區和大壩下游地區災害不斷。人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和三峽工程無關」。從「和三峽工程無關」到有條件地將三峽工程的一些不利影響擺到了公開的媒體平台上,應該說是一個進步。
讓老百姓繼續為三峽工程買單
為甚麼國務院要把移民、生態和環境保護、泥沙、礙航、水庫調度這些問題擺到檯面上呢?原因很簡單,要錢。要完成規劃的目標,到2020年移民生活水平和質量達到湖北省、重慶市同期平均水平,需要大量的投資,一說一千七百億元,一說三千億元。這筆錢由誰來出?根據肇事者原則,三峽工程帶來的不利影響,就應該由三峽工程投資解決。說實在的,三峽工程並無甚麼防洪、發電、航運等的綜合效益,真正實現的只有發電這一塊。
目前每年發電的收入為二百多億元。根據筆者的統計,到2010年僅中國百姓從電費中繳納的三峽基金(包括其後續基金)已經達到一千一百億元人民幣,超過三峽工程總投資的一半以上。但是三峽工程的發電利潤並不屬於中國老百姓。三峽工程的所有水輪發電機已經被私有化,全部發電利潤屬於一個股份公司。三峽工程的一些決策者、中央部委和地方的一些官員以及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則是這個股份公司的原始股持有者。
如果中國政府用三峽工程的發電利潤來支付三峽後續工作的投資,也是一種可行的選擇。但是目前中國政府不會這樣做,這樣會侵害利益集團的權益,而中國政府則只是利益集團的代表。因此,由老百姓繼續為三峽工程帶來的不利影響買單,成為中國政府的決策。承認不利影響,為的是收錢有名。
三峽工程面臨的問題比黃河三門峽工程更加嚴重
當年三門峽工程在蓄水一年半後就出現問題,但比較單一,是水庫庫泥沙嚴重淤積引起的洪水威脅增加,土壤鹽鹼化和下游河岸崩潰。三峽工程問題的出現略顯滯後,但十分複雜,移民、泥沙、生態環境問題互相交織,錯綜複雜,後果十分嚴重,影響時間很長。簡單地說,三門峽工程是立斬,而三峽工程是凌遲。
按照目前的思路走下去,一些問題根本無法解決(如移民淹沒區擴大、消落帶、礙航、下游供水等),一些問題解決的成本很高(如移民,水污染等),所需時間很長(如泥沙、滑坡、巖崩等)。而且不能忽視這些問題是動態發展的,目前所能觀察到的,只是問題剛出現時的狀態,並非最嚴重的狀態。
比如中國政府現將三峽工程移民紅線從海拔175米抬高到182米,把新移民和再次移民定為「生態移民」。但移民紅線182米還是錯,隨著三峽水庫運行時間的延長,水庫後部區域的庫水淹沒線還是會遠遠超過182米的(因為這是水庫泥沙轉變為沖淤平衡狀態的必需條件),到那時又有新移民、再次移民和需要更多更多投資的問題。
從”建比不建好”到”拆比不拆好”
關於三門峽工程,毛澤東說過一句正確的話「不行就把它炸掉」。可惜當年沒有執行最高指示。四十年過後,陝西省政府再次提出拆除三門峽大壩,已經是難以實現的選擇,因為拆除大壩,水庫的泥沙將會淤滿下游小浪底水庫。
三峽工程決策時有這麼一句話起重要作用: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好。理由是早建方案比不建方案節省一百一十一億元人民幣,比晚建方案節省七十二億元人民幣。實踐證明這個結論是錯誤的,因為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的投資就起碼高達一千七百億元。
既然建設三峽工程是錯誤的,就要考慮如何來修正這個錯誤。拆除大壩是一個選擇。拆除大壩,可以徹底解決國務院公告中指出的各項不利影響,恢復自然生態環境,恢復社會正義和公正,近期節省一千七百億元投資,遠期節省投資在數萬億元之多。當然也有損失,首先是一些人的臉面,還有是每年二百多億元的發電收入。
現在不下決心拆除三峽大壩,將來不利影響越來越大,所需資金越來越多,到無法承受時,想拆可能也不行了。目前三峽水庫中的泥沙淤積量約為19億噸,長江的水流量尚有能力將這些泥沙帶入大海。隨著時間的延長,三峽水庫中泥沙淤積量將累積增加。當三峽工程運行三十年後,在論證報告上簽字的專家也不敢保證重慶港不被泥沙淤積。到那時再想拆除三峽大壩,泥沙淤積量超過40億噸,長江水無法將那麼多泥沙帶入大海,而是堵塞中下游河道,迫使河流改道,想拆也不行了。
一個工程結束使用後要恢復自然原狀,這是最基本的生態環境要求。人死了,可以土葬可以火化,最後變回土。房屋過了使用年限後可以拆除。但是一個裝滿二百億立方米泥沙的三峽水庫,是無法拆除大壩恢復自然原狀的。當一個工程不知道它的歸途在在哪裏,它就根本沒有被建造的權利。黃萬里六次上書中央,陳述三峽工程永不可建的理由。他預見,「三峽高壩若修建,終將被迫炸掉。」
如果我們借用莎翁的名言:
To be or not to be. This is the question.
現在中國面臨的難題是:
是拆,還是不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