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6月17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444:我因為不慎在購物中心停車場裡同太太吵了起來,我有推搡,抓住她的胳膊往車裡拽的動作,可能動作大了一點點;周圍的美國人給警察掛了電話,我就有了刑事案底。我現在是H-1B,太太是H-4身份。有人勸我將案底封掉,以免影響我今後找工作。我該做嗎?
解答:在申請綠卡和公民時,都需要你的案底資料,你封掉後,連你自己都拿不到任何文件,最後還要申請法庭重新打開封掉的案底,甚是麻煩。所以要在封掉前拿到3-4份公證了的文件。移民局要以下4種文件:
(1) 警察報告
(2) 起訴文件
(3) 法庭判決,或此案如何了結的文件
(4) 懲罰滿足了的證據,(如判你6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你完成服務的證據)
最好不要封掉,直到拿到公民後再做,這樣就不會由於移民局改變政策要看更多的文件,造成你又要花錢重新打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