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資股票或資產市場,元祿面臨的另一個危險就是先前提過的「內線交易」。所謂內線交易,就是不法分子利用其特殊地位(如身為公司理事)或機會(如作為銀行家提供服務期間)獲取一家企業的一些不為人知的資訊,並利用這些資訊進行交易獲利。
在早期的股票市場,內線交易還不算是犯罪。在十九世紀末期、二十世紀初期,很多銀行的合夥人也是很多企業的董事;據說J.P.摩根銀行最強悍的合夥人甚至身兼就是五十九間大公司的董事。
既然身為董事,這些人自然有權審閱企業的機密檔。有了機密檔,這些董事對於企業的經營狀況也就比一般投資者更為了解,因此他們可以提前一步購入或出售股票以獲得利益。
從當年的文件我們可以看到,這些銀行合夥人不但自己從信息中獲利,而且還相互交換資訊,以自己手中的資訊交換其他公司的資訊。
當年這一切都被認為是合法的,能夠得到內部信息並獲利也被認為是華爾街大亨應得紅利的一部分。
一般小投資者雖然覺得這很不公平,但也不敢說話,畢竟他們的勢力比這些大亨要差得太多。在華爾街大亨眼裡,即使有內線交易,最終獲利的還是小投資者,因為畢竟自己讓這些小投資者有了購買股票的權利。
但到了後來,老百姓成為了資本市場的主流,逐漸開始拒絕華爾街大亨的盛氣淩人。大家普遍認為,內線交易違反了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時也侵犯了一般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和財產權益。
政府此時也發現,如果不管制內線交易,那麼一般投資者會因為不公平的市場環境而被嚇跑,最後導致市場無法達到融資的目的。因此,各國政府紛紛制定法律,將內線交易定為重罪。
但是,內線交易的巨額利潤依然誘惑著一批又一批的銀行家飛蛾撲火。在這些人當中,最有名的恐怕要數丹尼斯•利文(Dennis Levine)。這個胖胖的投資銀行家本人能力平平,經常被上司訓斥。
但讓他的上司想不到的是,利文雖然能力不行,小算盤打得可精。他對自己有幾斤幾兩很清楚,也知道在能人如雲的華爾街,自己幾乎沒有什麼出人頭地的機會。但是,利文又十分貪財,極度羡慕那些高手的奢侈生活。
於是,他也想出了自己的致富之路:內線交易。但是他身處的八○年代不同於二○年代,此時內線交易已經是重罪。
因此,利文雖然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接觸到一些資訊,但他卻不能自己親自出面來進行內部交易;而且內部交易的管理十分嚴格,以至於他也不能託付自己的親戚替自己交易而不被發現。
這時,利文想出了一個天才的點子:互換內線交易。
利文認為,如果他再找一個和自己不屬於一個公司的人與自己一起合夥,那麼利文就可以正大光明地利用此人的內部消息來進行交易,而對方也可以利用利文提供的內部資訊來獲利。監管機構不小心翼翼,以避免監管機構的注意。
利文完善了自己的計畫後,立刻著手招兵買馬。他從自己的老同事中選出數人,並用自己的三寸不爛之舌一一說服他們。
之後,這些同事又召集了其他不同銀行的幾個熟人加入利文的小團體。很快地,利文就以自己為中心,在華爾街各大銀行都布置好了「內鬼」。
每次內鬼們聽到風吹草動,利文都是第一個知道消息的人。他還在巴哈馬群島的列島銀行開設了帳戶,專門從事內線交易。
巴哈馬群島有極為嚴格的銀行法,嚴禁洩露銀行顧客的身份,列島銀行又是著名的瑞士私人銀行之一,更是重視客戶隱私。利文在這裡開戶,基本上可以算是密不透風,絕不會被監管機構知道。
透過內線交易,利文在五年間累計獲利上千萬美元;他的生活也跟著奢侈了起來,不但住在紐約最豪華地段,家裡開的也都是好車,活得比很多上司來得好。
而且利文也不走「一將功成萬骨枯」路線,而是帶著群眾一起脫貧致富。在小團體內幾乎每個人都至少獲利上百萬美元。
但讓利文想不到的是,這麼周密的計畫居然也會土崩瓦解,而且居然是禍起蕭牆,被他認為百分百安全的列島銀行拖他下水。
原來,列島銀行的人和利文一樣貪心。看到他每次投資都萬無一失,大多猜到了利文可能參與內線交易,於是他們也有恃無恐,開始站在利文的肩膀上,跟著利文一起投資。
但僅僅是列島銀行跟著賺錢也就罷了,畢竟巴哈馬島的瑞士銀行很難被監管。但糟就糟在這些列島銀行的人自作聰明:為了躲避監管,他們也沒有使用自己的帳戶交易,而是把投資委託給一名位於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Caracas, Vanezuela)的美林證券交易員。
沒想到這名交易員也很快意識到列島這些人的跟風投資多半是萬無一失的內線交易,於是貪心蕩漾的他也跟著一起投資,站上了列島銀行諸人的肩膀上。
但這名交易員是受美國監管部門嚴格管理的,於是他很快被發現,列島銀行以及整個利文小團體也都被暴露,最後大家處罰的處罰、入獄的入獄。
利文如此周密的計畫都能被暴露,讓我們看到了內線交易監督的力度的確算得上是疏而不漏。但是,利文的計畫畢竟維持了五年;如果不是因為有這些偶然,可能還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而僅僅在這五年間,利文等人的行為已經大大地傷害了個別投資者的利益,這點也是無法彌補的。
而且,即使到了今日,內線交易依然難以杜絕。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在內線交易這樣一本萬利的誘惑下,有人願意知法犯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問題是,只要有內線交易的存在,元祿等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就難以得到保證,惶惶不可終日可能是他們註定的命運。@(待續)
摘編自 《經濟的邏輯:從個人、企業到國家,為你揭開經濟世界的面紗》臉譜出版社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