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5月13日訊】港交所5月12日在港與台灣證券交易所簽訂有關監管信息互換的諒解備忘錄,是繼兩交易所在1998年5月20日簽訂有關市場資訊交換合作備忘錄後,進一步加強現有的合作關係。
港交所表示,鑒於在香港及台灣兩地雙邊上市的公司數目日益增加,兩地交易所都認為有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監管制度,以保障投資人及確保雙邊掛牌之公司能符合監管要求。目前,有16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存託憑證(TDR)也於台交所上市。
根據諒解備忘錄,港交所與台交所將交換兩地雙邊上市公司的監管信息,包括這些公司的停牌及復牌事宜。合作備忘錄12日在港交所總部由證交所董事長薛琦與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共同簽署。
薛琦表示,台交所目前已有29家來自新加坡、日本、泰國、南非及香港的企業赴臺發行TDR,以享有較高周轉率及較合理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