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順:從法律角度上看眾多海外華人護照被中共吊銷或拒延

――眾多海外華人精英被中共逼迫加入外國籍

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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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07日訊】近些年來,有逾百名海外華人,包括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駐外使館吊銷護照、註銷護照、或拒絕護照延期。在海外引起了極大的反響。

護照(passport)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海外華人又稱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護照是他們出入中國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凡是有中國國籍的公民,都有權申請護照;作為政府也有義務為公民提供護照,這是基本人權,國際慣例。中領使館作為中國政府的駐外代表,主要職能之一是保護本國及其僑民在外國的合法權益。中領使館不但不盡保護職能,還粗暴地剝奪了公民的國籍,嚴重侵犯人權,嚴重違反了被中共奉為母法,號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法輪功學員要想獲得護照,就被要求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否則就將面臨成為無國籍的「黑戶」,這一行徑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同時,根據2007年頒布的中國《護照法》規定,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而在駐外中領使領館有一個普遍現象,當被拒簽的法輪功學員追問拒簽的理由時,簽證官常持同一個腔調:「你心裏不清楚嗎?」好像被拒簽的法輪功學員做了多大見不得人的虧心事似的。當法輪功學員替對方解釋:不就因為修煉法輪功嗎?一經捅破,講出真相,對方馬上顯得驚慌失措,要麼語無倫次,要麼張口結舌,一般再不露面了,因為簽證官們深知自己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中國法律乃至國際法規。

據《世界人權宣言》宣稱:「人人有權享有國籍」,「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1961年的《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第8條規定:「締約國不應剝奪個人國籍」。《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稱:「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規定:「人人有自由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五條規定:「公民有權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其本國」。中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應該倡導《世界人權宣言》和遵守《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等國際法律規範,絕對不能帶頭公開踐踏國際人權法。但遺憾的是,中共為了一黨私利無視和踐踏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肆意違反包括憲法在內的中國法律與國際法規。

中共駐外使館對法輪功學員及異議人士吊銷、註銷、或拒絕護照延期的這一行徑,不但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同時,還極大的傷害了海外華人的愛國熱情,重創了中華兒女的一片赤誠的愛國之心。眾多海外華人(華僑)為了不淪為沒有國籍的「黑戶」而被迫加入外國籍。海外修煉法輪功的朋友們大多是優秀的留學生,粗略估計有百分之十或更高比例的人擁有美國的博士學位,剩下的很多也是碩士。其它國家的海外華人的情況也大致如此。很多人持有綠卡多年,並未感覺有加入外籍的必要。但是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後,中共的護照控制政策等於將這些優秀的人才一個個的逼成了美國人或其它西方國家的人。這是中華民族的損失,更是中華民族的悲哀,同時也是中共嚴重侵犯剝奪公民權、信譽自由權、國籍權,夢想以此控制所有海外華人,將其迫害法輪功的黑手伸向國外的大暴露。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筆者呼籲國際人權組織伸出援助之手,制止中共這一違法行為,並嚴懲相關責任人。受害人也可以依據法律程序向所在國法院和國際法庭起訴中領使館及拒簽的簽證官,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願全世界人民一起攜起手來早日結束中共的非法統治,讓我們世界早日恢復和平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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