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04日訊】自紀念「真理標準討論」一週年的1979年6月5日,《光明日報》全力推出張志新系列報導以來,一直有一個民間傳說:關於張志新冤案,還有一些重要的秘聞不便披露。《光明日報》原副總編馬沛文在回憶錄(載《光明日報40年》,191頁)中說:
從1979年6月5日發表《一份血寫的報告》開始,到9月12日登載《論張志新這個典型的時代意義》結束。3個多月中,共刊登有關張志新烈士事蹟的長篇通訊、懷念文字、理論文章、編者按語、新舊詩詞、照片、繪畫、歌曲、題詞以及各種報導86篇(幅),約15塊整版,14萬字。
在宣傳報導中,對張志新受到駭人聽聞的殘酷迫害的情節,如臨刑前割斷她的喉管,是照實揭露呢?還是含糊其詞呢?在《一份血寫的報告》中,關於這一情節是這樣寫的:「第二天臨刑前,張志新被秘密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一個辦公室。接著來了幾個人,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
一個多月之後,在《走向永生的足跡》中,就直言不諱了:「1975年4月4日,槍殺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氣管。她呼喊掙扎,她痛苦至極,咬斷了自己的舌頭。」
又過了一個月,在《她是名副其實的強者》一文中,又增加了控訴法西斯暴行的內容:在被割氣管時「張志新劇痛難忍,奮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聲音來了。這時,一個女管教員,聽著,慘不忍聞,看著,慘不忍睹,慘叫一聲,昏厥在地,隨即被拖了出去」。
可見,張志新冤案在當時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極其殘忍的法西斯細節,也是逐步由含糊到明確,慢慢披露的。在系列報導中,最後的報導最真實,最全面。如果後來不被有關方面要求結束張志新報導,是否還會透露更駭人聽聞的秘密?
誰能回答這個問題?有人告訴我,剛從深圳特區南山區委宣傳部長退下來不久的陳禹山可以回答。
陳禹山終於同意說出隱情當年《一份血寫的報告》,署名是孫鈞、苗家生、陳禹山三個人,但真正的執筆者、採訪者是陳禹山。孫鈞、苗家生其時是《光明日報》駐遼寧記者站記者,陳禹山是《光明日報》記者部中寫大稿的機動記者。
1979年5月中旬,陳禹山得知張志新冤案平反,立即向記者部主任盧雲彙報,經批准後,連夜乘火車前往瀋陽採訪。陳在初閱了張志新的基本材料後,吃不下飯,睡不著覺,立即採訪張志新的丈夫曾真和女兒曾林林,然後又到張蹲過的監獄,現場勘察張住過的「小號」(只能一個人坐、不能躺睡的特小牢籠)和被割斷喉管的監獄刑訊室。
在4天夜以繼日地採訪後,當晚陳流著熱淚執筆寫下了萬字長篇通訊《一份血寫的報告》,稿子寫好,請孫鈞拿去省委送審(當時任仲夷任省委書記,全力支持張志新冤案平反),通過後,第5天即坐火車趕回北京。考慮到今後遼寧站同志工作方便,陳禹山最後在稿件上把孫、苗二人名字署在了自己前面。文章發表後,孫、苗二人見署了自己名字在前,非常感動。
1998年7月21日,我在深圳南山找到了陳禹山。年近60歲的陳禹山,黑瘦而精悍,雖兩鬢斑白,但眼鏡後面眼神深沉。凝神沈默許久,陳終於答應了我的請求。近20年來,不知有多少人懇求他披露秘密,但他都一一堅決拒絕了。而今,在紀念「真理標準討論20週年」之日,在改革開放已進入到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治體制的改革攻堅時刻,他覺得到了全部披露張志新冤案秘密的時候了。
幾個小時的回憶,答錄機記下了陳禹山保守了近20年的張志新冤案秘密。張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當年陳禹山在採訪時發現,對行刑犯人割喉管這個超越法西斯的「創舉」,是遼寧公安局的一個法醫根據當時遼寧當權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許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聲呼冤,就是要學革命烈士呼口號,有的「反革命犯」還高呼「毛主席萬歲」,這被認為影響極壞,割喉管被設想出來。其時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面工作的毛遠新(毛澤東侄子)等當權人物同意了這一「捍衛毛澤東思想」的創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個「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瀋陽皇姑區克儉小學青年教師賈承厚,因為曾給校長提過意見,被校長串通學生誣告他強姦女學生,判處死刑。賈始終不服,大呼有冤,於是被割斷喉管後再槍決,死時只有20來歲。死後其家屬在獄中拿回他的遺物,發現被子中縫有一張伸冤狀,詳細敍述了冤案經過與伸冤理由,「三中全會」後終於昭雪平反。
張志新行刑前已被逼瘋
張志新開始和其他犯人合關在可以有地鋪睡覺的普通牢房裏,後來因為堅決不認罪,堅持認為不僅林彪、「四人幫」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錯誤」,於是在毛遠新主持的遼寧省革委常委會上,由無期徒刑改為死刑。毛遠新說:判了無期徒刑還這樣囂張,殺!於是張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號」裏。經過多日的「小號」折磨,張終被逼瘋: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獄警上報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裝瘋賣傻!
張志新確有「第三者」
1979年秋,張志新的妹妹張志勤在北京曾追問陳禹山:為什麼遼寧有些人說我姐姐有「作風問題」?陳對此避而未答。當時關於張志新的報導中,已經披露了張寫給丈夫和女兒的遺言:我對不起你們……這句話是雙關的,既有自己遭罪牽連家庭的意思,也有一種夫妻感情上的內疚。但那時陳覺得對英雄的私人生活不應過多暴露。
時隔20年,陳回憶說,當時遼寧一些人傳言張志新「生活作風」有問題,其實是有所依據的。陳在調看張志新案卷時見到了張本人自白:她確實同瀋陽一位文藝界人士有婚外戀。整個案卷中,所有指控張「反革命言論罪」的,她沒有一處承認。
她說:強迫自己把真理說成錯誤是不行的,讓我投降辦不到,人活著,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氣壯,不能奴顏卑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別人,也不許別人奴役自己。但她惟獨坦率承認了自己有「婚外戀」,並說是在重看焦裕祿故事之後,同焦裕祿相比,她這方面有損一個共產黨員的光輝形象。對這一道德過失,她願坦蕩認錯。
胡耀邦批准宣傳張志新
《一份血寫的報告》帶回北京後,陳禹山先交給部主任盧雲審,而後由副總編殷參和總編楊西光審,但考慮到所披露的是發生在新中國的極其殘忍的法西斯罪行,又有「好像是揭露無產階級專政、揭露黨的領導、太血淋淋、影響不好」等反對意見,稿子最終送交胡耀邦審閱。據楊西光傳達,胡耀邦一字未改,准予發表,但是說了一句話:「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話去掉。」
正是這一指示,《一份血寫的報告》見報時,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文字。但是文章發表後,許多讀者打電話追問:「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到底是什麼意思。陳禹山和編輯部幹事吳力田無法搪塞,只好如實告訴讀者,是指割斷了喉管。
一位原讀者聽後,在電話裏哽噎說:「魯迅先生的《紀念劉和珍君》一文在談到被害的劉和珍君的一位戰友時寫道,這不但是殺害,簡直是虐殺,因為身體上還有棍棒傷痕。當年有棍棒的傷痕而被槍殺的叫虐殺,而今我們割斷氣管再去處決,這叫什麼殺?假如魯迅活著,他會含蓄掉嗎?他會怎麼寫?」
一聲聲義正辭嚴的追問,終於使陳禹山在以後的文章裏明確說明了幾個大漢,把張志新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的細節,由此引起了讀者怒不可遏的「娘殺孩子」討論,引出了「誰之罪」的全民「天問」:割喉管人是無罪的,押打張志新的人是無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傳部那些揭發張志新的人都是無罪的……因為在當時那種專政政治下,誰都是在執行上級指示、「中央精神」,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那麼到底誰有罪呢?張案報導討論在3個月後奉命停止,據信與此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