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中共拿護照最後堵住誰的路?

玉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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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03日訊】護照就是一個人的身份證明,像出生證一樣與生俱來。現在中共把它當作一個要脅、迫使人就範的手段,實在可恥可悲。這大概也是獨裁國家的特色,就是要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剝奪他人的天賦人權。

旅居捷克的一對法輪功學員夫婦,去年向中使館申請換發護照被拒。領事和主任說:「這是國內的意思,你們不能回國了。」

經建議他們去求助國際移民組織。該組織官員溫特爾先生接待了他們並表示立即親自找中使館交涉。過了兩天,他高興地告訴他們:「問題解決了,領事答應給換發護照。你們去找他吧!」二位再去使館,領事說:「沒那回事,我們沒答應給換發護照。」

當溫特爾先生聽清了中使館新的答覆後,立刻電話給捷克內務部,講明了他們的情況。他安慰這對夫婦,在護照解決之前,如果遇到警察檢查身份,「沒關係,我把手機號給你們,讓警察直接與我聯繫。」

不久二人收到了溫特爾先生的信,讓他們去捷克內務部辦理捷克護照。辦護照時內務部官員說:「你們在捷克有信仰和煉功的自由,我們歡迎法輪功。」

一對中國老夫婦,沒打算換捷克護照,就因為不放棄自己的信仰,被中使館宣佈:「你們不能回國了!」突然被取消中國國籍,宣佈你不是中國人了,推出去不管了。若不是捷克移民組織和捷克政府伸出援手,給這對中國老人解了燃眉之急的話,他們就成了無國籍的「黑人」。

中使館作為中國駐外代表,主要職能之一是保護本國及其僑民在外的合法權益。中使館不但不盡保護職能,還粗暴地剝奪了公民的國籍,嚴重侵犯人權。按「國內的意思」辦,實際上是在執行國內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辦公室」的指示。中使館忠實地具體實施「六一零」對海外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這難道不是助紂為虐,不是同樣在犯罪?

另外,中共取消法輪功學員和不被它喜歡人的護照,等於剝奪了這些人的國籍,容易造成「無國籍狀態」。這一行徑,對整個人類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個人安身立命都極不負責任,違背了國際公約準則,不得人心。

再者,駐捷中使館在按國內意思行事時,身為外交官的領事,出爾反爾,當面撒謊,耍弄駐地國官員,令捷克政界民間不能接受。中共黨官把國內那套惡風陋習無所顧忌地帶到國外的外交事務上,顯得與文明社會格格不入。這樣的外交使節不給中國和中國人丟臉嗎?既無人格又失國格。由此不禁讓人聯想,中共外交官在國外尚敢如此無視法律,粗暴踐踏人權,放肆得令人瞠目,那在中國國內的人權狀況不知要糟糕到何種程度?

今年隨著北非民主浪潮的風起雲湧,中使館似乎有了一些微妙變化。最近,歐洲一位法輪功學員意外拿到了延期護照。

開始也是以「因技術問題,暫不能給你」為由,中使館對申請延期護照置之不理。律師建議法輪功學員申請所在國護照,但需要中使館拒絕理由的書面文件。學員給中使館寄出一封信,要求明確答覆拒絕的理由,如果是因為修煉法輪功而拒簽,請把這個理由寫清楚在紙上回覆給他。

學員很快接到了領事打來的電話:你來取護照吧,我們給你解決了。學員收到護照後說:領事先生,我非常高興,是為你和你們使領館做出了一個正確的選擇。領事沒聽懂,說:你相信,我們會對你有個正確的答覆。學員說:我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公民,被你們斷了一個多月的身份,這算甚麼正確答覆?領事忙說:你情況特殊嘛,我們得調查。學員說:你說的特殊情況不就指法輪功嗎,你想調查甚麼?領事:是啊……學員說:我寧願相信你們是因為技術問題拖延的,而不願意相信你們是因為法輪功這個原因。

中使館為甚麼不敢明說、不敢寫出「因為修煉法輪功」不給護照的理由?既然不給的理由正當,為甚麼難於啟齒,更難於見書,如此見不得人?是理屈才詞窮,還是落下白紙黑字怕日後被秋後算帳?「六一零辦公室」有個規矩,一切命令、指示都用口頭而不書面。中使館也沿襲了這一詭秘做法。

在駐外中使領館有一個普遍現象,當被拒簽的法輪功學員追問拒簽的理由時,簽證官常持同一個腔調:「你心裏不清楚嗎?」好像被拒簽的法輪功學員做了多大見不得人的虧心事似的。當法輪功學員替對方解釋:不就因為修煉法輪功嗎?一經捅破,講出真相,對方馬上顯得驚慌失措,要麼語無倫次,要麼張口結舌,一般再不露面了。

為甚麼中共官員一提法輪功就失魂落魄,不敢面對?我想是因為有越來越多的人對中共的這場迫害越來越不看好,心裏發虛,沒有底氣鬧的。按理說,走出國門的外交官不缺乏真實資訊來源,比被信息封鎖的國人,更應該清楚中共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是甚麼怎麼回事。曝光出的大量迫害真相令世界震驚,而這場人權災難還在發生著。

簽證官們應該清楚,護照是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凡是有國籍的公民,都有權申請護照;作為政府也有義務為公民提供護照,這是基本人權,國際慣例。中國自稱要同國際慣例接軌,2007年起施行中國的《護照法》,其中規定,有七種申請人拿不到護照。對前六種理由,與法輪功學員都不沾邊。最後的第七條規定,倒像是「量體裁衣」給中共不喜歡的人定制的一條規定: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甚麼是「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司法解釋權在中共手裡,不對中共口味的都能被裝入這個大黑匣子裡,可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強加給法輪功的罪名無非是搞政治,不愛國。沒有中共的這場邪惡迫害,何以有公開的、和平的反迫害?這就是中共所指的所謂搞政治。中共竊取政權,一黨獨裁,有意混淆黨國概念,誰不愛黨,誰就不愛國。這樣禍國殃民的惡黨,還有幾個中國人愛它?

仍舊認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在辦理護照上,以中國《護照法》裡那條「惡法」為依據,視法輪功學員「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而拒發拒延,這其實是直接在執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

中共想用護照來封堵法輪功學員的路,迫害十多年來,並沒堵住。堵來堵去,像是要堵住自己的路。中國《公務員法》第54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是否堵死了那些以護照為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參與者?大審判面前,你再以「是執行上級指示」為藉口推脫罪責,逃避追究,恐怕為時已晚。

堵來堵去,行惡者最後不是堵住了自己的退路、後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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