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離婚的夫婦是從離婚那一天開始分開報稅的,其實這是一個誤解,從兩人分居那一天開始就應該分開報稅了。夫妻共同報稅有很多優惠,如果分開報的話,要多交最多12650歐元的稅。但是甚麼時候算分居開始,甚麼情況下可以算雙方有複合願望,在這點上經常出現分歧。
不久前,德國聯邦稅務法庭作出了如下判決:
妻子2000年11月宣佈和丈夫分居,之後丈夫去療養,2001年1月才回來。回來之後,丈夫才從他們共同的住宅搬出來。稅務局認為,夫妻倆人是2000年開始分居的,即妻子宣佈和丈夫分居時開始的,所以2001年就不能共同報稅了。
但是稅務法庭認為,分居應該從2001年1月丈夫搬出來開始算,也就是說,2001年兩人還可以共同報稅。
我們給您的建議
即使您的婚姻走入了低谷,雙方已經有好幾年沒有一起生活了,您和您的配偶還是有可能一起報稅的,只要您和您的配偶時不常地有一些嚐試改善關係的舉動,一起吃一頓飯是不算數的,至少要一起度一個週末。
注意
如果只有您對稅務局說您和您的配偶有過改善關係的舉動,而您的配偶卻和您說的不一樣,那麼稅務局仍然會按照雙方已經分居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