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26日訊】在廣大訪民群體中,黑監獄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了,但多數人採取的反抗方式是尋求各種媒體的曝光,很少有人採取司法途徑去追究政府和接訪人員的法律責任,因為那是一個很徒勞的方式,法律已經被執法人員褻瀆了。
我的親身經歷不僅印證了接訪的殘暴,更把公檢法執法機關的藐視國家法律的行徑體現得淋漓盡致,政府、企業肆無忌憚地違法侵犯上訪人的利益,公安不作為,法院受政府和企業掌控,檢察院不監督,如此亂象叢生的社會怎麼能健康地發展。
列舉其一:2009年6月3日,黑龍江省雞西礦業集團公司信訪辦王勤到北京,以解決問題的名義將我騙回雞西,控制在企業大樓內不許離開,後又威脅家人,簽訂賣身契(強迫旅遊合同),強行把我送入樺木林場的深山老林中非法拘禁,每天有八九個人看守,因路途遙遠,看守只能兩天一換崗,美其名曰「旅遊」。
然後開始向國家信訪局報假,同時用見不得人的手段讓宣武區法院把我訴北京天橋派出所的開庭時間由11號改成15號。
然而,在所謂的旅遊期滿之後,依然不見他們有放我回家的意思,我就開始尋找逃生的機會,但這裏野獸出沒頻繁,又沒有交通工具,逃出去只能給野獸當美餐,無奈我9號開始絕食抗議,第二天他們把我轉移到另外一處山根下的鐵籠子裏關起來,我又用玻璃碎片割腕自殺兩次未成功,就這樣,這些權力機關一直把我非法拘禁到15號,直接把我送到宣武區法院的法庭上,當時,因絕食後的虛弱,汗水都濕透了衣服,他們依然想繼續把我弄回去非法拘禁,在好心人的幫助下,庭審結束,我逃出了魔掌。
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犯罪,獲得自由後,我開始向雞西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報案,經過省市各機構的奔波,歷盡磨難礦鐵派出所接受了案件,但最終和一個結局,不立案,無奈地解釋:我們都是礦務局給開資,我們把領導辦了,我們還能吃這碗飯了嗎?你去檢察院吧!我非常理解下面辦案人的苦衷,拿著《不立案通知書》走開了。
於是,我按照南山分局的指點來到恒山區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然而檢察院無視法律,不依法進行立案監督,卻反而藉口說市檢察院和市政法委共同研究決定:不管法律怎麼規定,不能接受這個案子,否則我們都要進監獄。